審計一
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歷來是審計的重頭戲。
2013年,全省各級政府共籌集安居工程財政性資金165.7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預算安排102.13億元),通過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方式籌集安居工程資金70.82億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省審計廳組織1355名審計人員,對全省16個省轄市(不含由審計署駐鄭州特派員辦事處負責審計的鄭州市、新鄉市)的安居工程情況進行了審計。
主要問題
虛報資料套取資金 違規分房、領取補貼
問題1:違規套取、挪用專項資金
5個市縣的6個單位虛報資料,違規套取安居工程專項資金650.94萬元;15個市縣的7個管理單位和9個項目挪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3206.23萬元,用于市政工程等非安居工程項目支出。
問題2:建設過程違法、違規多
173個項目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用地和未辦理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涉及土地466.78萬平方米。
153個項目未依法履行招標程序,涉及合同金額46.12億元。
11個項目存在涉嫌違法轉分包、肢解發包,以及參建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等問題,涉及合同金額4.09億元。
40個項目2.43萬套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市政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設施未同步規劃、同時交付使用。
30個項目1.46萬套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未按規定執行抗震設防、建筑節能等有關強制性標準。
問題3: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分房
3639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1605套、領取租賃補貼346.53萬元。
另有44戶家庭重復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44套,647戶重復享受住房貨幣50.72萬元。
問題4:因配套不完善造成房屋閑置
因為地處偏僻、配套市政基礎設施不完善等原因,致使已建成保障性住房2.66萬套空置超過一年;由于生活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2416套閑置。
問題5:該減免的稅費沒減免
17個市縣的財政、人防、稅務等部門,違規向41個安居工程項目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營業稅費等應減免的稅費9609.80萬元;8個市縣的15個項目未能享受優惠利率,多負擔利息701.36萬元。
問題6:部分項目不符合保本微利原則
審計人員抽查了26個經濟適用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平均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1893元。按政府指導價同口徑核算,項目平均成本為每平方米1717元,平均利潤率達10.25%,超過國家規定的3%利潤率水平,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與棚戶區改造保本微利原則。
整改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截至2014年5月底,有關地方和單位已通過補充安排、上繳財政等方式籌集安居工程資金2.87億元,追回被騙取、挪用資金1838.12萬元;取消不符合條件保障對象資格1245戶,追回違規領取補貼78.39萬元;收回或清理被違規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235套。此外,審計部門已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違紀違規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相關部門正在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