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督導組獲悉,督查中發現部分區域仍未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管控,仍存在施工工地失控漏管、道路清掃降塵不及時、屬地及行業監管部門值守人員缺崗等問題。其中,揚塵污染問題較為突出典型。
處理:違規工地停工整改,并對所屬縣(市、區)財政扣款
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督導組做出以下處理意見:
1.由市控塵辦牽頭,立即對違規施工的工地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工地整改完畢后,由屬地監管單位牽頭,申請復工驗收,市控塵辦負責驗收。
2.停工整改期間,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控塵辦及屬地鄉(鎮、辦)負責監管,加大巡查,從嚴管理,
督促企業切實整改到位。停工整改期間,如再次被市級以上督導組(含市級)發現違規施工的,加重對施工的處罰,
延長停工整改時間,并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控塵辦及屬地鄉(鎮、辦)進行問責。
3.由市控塵辦牽頭,對上述問題企業所屬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進行財政扣款,對違規施工的企業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市控塵辦、市城管委依據信用評價辦法對相關企業進行扣分。
4.10月19日前將涉及問題現場整改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督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