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趙先生通過位于鄭州市隴海路與心怡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地產的中介公司,約定購買新鄭龍湖鎮維也納湖畔小區的三套新房。
遭遇
交了10萬元定金發現房子賣給了別人
趙先生說,當時中介公司的人告訴他,他們手里有這個小區的多套房源,并且確認這些房子都是新房,還沒賣出去。隨即,他和中介公司簽訂了協議。趙先生按照協議要求,先期交給中介公司15萬元,然后在今年1月份又交了15萬元,這些費用包括了三套房子的經辦費用和定金,平均下來,一套房子繳納了10萬元。
今年3月,趙先生前往該小區看房,卻發現其中的一套房子正在被別人裝修。趙先生趕緊詢問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會在調查后給他回復,還承諾會妥善解決。
“到現在過去一個多月了,也沒給個啥說法。說調房,房也沒有信兒,說退款,錢也不到賬。而且按照合同約定,對方違約的話,應該給予自己1∶1的賠償,但是中介公司對這個要求也不同意。”趙先生說。
開發商
只授權售樓部銷售未授權中介代理
趙先生買的房子位于新鄭市龍湖鎮上的維也納湖畔小區,出問題的那套房子位于28號樓的一樓。房子確實正在裝修,水管和線路已經走完,正在鋪設瓷磚。在屋內的墻壁上寫有一行字:“誰在裝修?我是此房主人,你裝修錯了嗎?”趙先生說,這是他在3月底剛發現問題的時候,寫在墻上的。
隨后,輾轉聯系上了購買這座屋子的另一位“房主”趙女士。趙女士表示,她是在去年12月份買的這套房子,不過不是通過中介,而是通過售樓部買的,之前已經完成了網簽程序和銀行貸款,“所有手續都走完了,我這邊房貸都已經還了幾個月”。
只有一套房子,怎么會同時賣給兩個人呢?來到維也納湖畔的售樓部。一位置業顧問表示,這樣的情況一個月前就有人來詢問過,現在有很多中介公司都說自己在代理銷售這個小區的房子,但是“中介都是騙人的”。這位置業顧問強調說,他們是獲得開發商唯一授權的銷售代理,其他中介公司都沒有房源的授權。該置業顧問還說,他們之前接到很多人來詢問,說外面有中介公司在低價賣房。“現在這一片的行情價已經是每平方米9000多元了,中介公司對外賣每平方米6800元,可不可能?”為了提醒購房者,他們還專門做了一塊提示牌子,立在小區大門口。
在該小區大門口確實看到了一個展架,上面寫著:近期接到客戶投訴,可能有部分中介和不法分子擾亂,提醒廣大客戶朋友,購房時一定通過案場辦理手續。
當天下午,致電維也納湖畔小區的開發商河南成益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也證實,該小區的房子只有售樓部有委托銷售的授權,此外沒有委托其他任何分銷渠道。
中介公司
有自己的分銷渠道但不便透漏來源
如果售樓部和開發商的說法都是真的,那么地產作為中介公司,是從哪兒獲得的房源?又是從哪兒拿到的銷售授權呢?店長周女士表示,他們現在也意識到了這個房源確實是有問題,也在向他們的上級分銷商追問,并協商給趙先生退房。
關于房源的來源和銷售授權問題,周女士表示,他們上面有合法的分銷渠道,有開發商的分銷授權,她也有分銷協議,周店長以“沒有必要讓其他人看”為由予以拒絕。提出聯系一下其上級分銷渠道,周店長也拒絕透漏其相關信息。“哪一個售樓部會獨家代理樓盤的銷售?誰都可以賣啊,怎么可能只讓一個公司賣?”周店長說。
對于趙先生當下的境遇,周店長表示他們目前提出兩種方案:一是為趙先生調換房源,但是一時間還沒有合適的房源。另一個是給趙先生退錢,但是現在錢已經轉給了她的上級分銷商,她也正在協調。另外,對于趙先生提出按照協議給予1∶1賠償的說法,周店長也未同意。
說法
中介公司應退款并賠雙倍定金但定金過高部分不予支持
同一個樓盤的房子,允許多家銷售機構同時代理嗎?昨日下午致電鄭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被告知:目前在法規上還沒有針對這一現象的約定,也就是說,沒有禁止一個樓盤被多家公司代理銷售的現象。不過,一房兩賣的情況是絕對不允許的。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的于繼春律師認為,在這一事件中,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該視為“居間合同”,也就是我們平常所稱的中介合同。現在中介公司沒有完成居間事務,應當退還當事人繳納的費用,并在扣除必要費用的情況下,返還當事人繳納的傭金。
此外,雙方在協議中還約定了一個1∶1賠償定金的條款,對此,于繼春認為,在中介公司違約,沒有完成居間事務的情況下,應該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定金。但是,在這份合同中,定金的約定過高,超過了合同的標的,也就是服務費(傭金)的20%,法律上對定金過高的部分是不予保護的。所以,中介公司最終需要雙倍賠償的定金,應該是不超過傭金20%的數額。
于繼春也提醒廣大購房者,買房時一定要找正規的、有銷售委托授權的代理公司。如果是買代售房屋的話,一定要看中介公司是否有開發商的授權委托書。在簽訂中介合同時,一定要簽規范的文本,以免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