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鄭州裝修網一起來看看這些內容吧!
主管部門新增三大職責
新版《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原有履行四大職責的基礎上,新增了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和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業管理電子信息平臺三大職責。
市民家中的暖氣設施
加強街道辦事處
(鄉鎮政府)職責
新版《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街道辦事處及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內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物業管理中的糾紛,協調和監督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之間的關系。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較以往有了加強,一旦地方性法規賦予街道辦事處相應的職責后,其必須明確相應的機構和人員來履行這樣的職責,以適應法規的職責要求。
水、電、氣、暖設施的建設
移交責任確認
十多年來,關于水、電、氣、暖應該負責到哪里一直是物業管理爭論的話題,作為壟斷企業的四大部門,在這十幾年的時間中也發生著積極的變化。在積極變化的背后,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這些問題可以說是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表現之一。
對此,新版《物業管理條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詳細闡述。一是明確建設單位在建設水、電、氣、暖配套設施時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不能偷工減料,建設的設施要符合相關標準,以免造成與專業經營單位使用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不便移交。二是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要通知專業經營單位參加,由其對專業經營設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不主動通知的,專業經營單位可以拒絕接收。三是在滿足前面的條件下,如果建設單位需要向專業經營單位移交專業設施,應當無償移交相關設施和資料,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收,不能拒絕。四是對于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養護等,由專業經營單位負責,由此產生的費用,專業經營單位可以計入其經營成本。
新版《物業管理條例》還解決了幾個關鍵問題,一是誰來建,二是怎么移交,三是有償移交還是無償移交,四是怎么接誰來接,五是維護專業經營設施的費用誰承擔。從這些方面看,新版《物業管理條例》將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表述進行了細化,更加利于操作。
老舊小區的改造
政府是責任主體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城市中較早建成的小區在使用中出現了若干問題,個別當年的明星小區淪落為臟、亂、差的典型。針對這類問題,新版《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規劃、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設施改造事項給予支持。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未實現分戶計量、分戶控制的老舊住宅小區,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專業經營單位應當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改造,實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專有部分分戶計量、分戶控制。
老舊住宅小區內的專業經營設施、設備需要改造的,按專業經營單位要求改造后,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收。其移交、運行等事項依照新版《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針對老舊小區的改造,新版《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政府是改造責任主體。針對老舊小區中突出的水、電、氣、暖等專業設施的改造,新版《物業管理條例》也進行了明確,并對改造后的移交事宜要求相關單位參照新建小區的移交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