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了解到,昨日下午,在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關少鋒作了關于《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三審稿)》審議結果的報告。據介紹,9月28日上午,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對《條例》三審稿進行了審議,形成了修訂草案表決稿,較草案三審稿表決稿又進行了多處修改。
草案三審稿又有多處修改
在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物業服務收費的調整應當增加沒有業主大會的物業小區應當如何操作的程序。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意見,將第四十八條相關內容修改為:
“確需調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委員會協商,并經業主大會同意;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對于由于被委托管理電梯的物業服務企業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導致乘客被滯留轎廂半小時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以時間為標準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處罰的規定,實踐中不好操作,建議修改。同時應當增加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內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意見。
此次還對草案三審稿作了一些文字和技術方面的修改,譬如,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為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等。
新版首次出現“業主公約”
據悉,新修訂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2001年1月通過的舊條例同時廢止。
新條例第三章首次出現了“業主公約”這一概念,并且在后面被反復提及。“業主公約”是指小區內業主共同擬定的小區內業主制定的,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關于物業的管理維護使用等事項的章程。這里面三個要素,第一個業主共同擬定,第二個大家需要共同遵守,第三個關于物業使用維護的等等事項的一個章程。一般“業主公約”是書面形式的。
為什么要制定“業主公約”,據悉,物業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大多是民事關系,這種民事關系問題不能動不動就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用行政強制手段來解決,制定業主公約能夠有效彌補法律的不足。另外,小區業主素質良莠不齊,大家坐在一起,明確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制定業主公約,便于業主的自我教育,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
該公約有法律效力嗎?據了解,只要這個公約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公序良俗,是從小區的實際出發,根據小區的具體情況來制定的,而且是經過大家一致同意的,那么就具有事實上的約束力,大家必須誠實守信,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