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到,鄭州市航海路美林河畔小區二期的業主們很焦心:沒房本意味著沒戶口,不僅房屋買賣受限,孩子落戶上學更是難事。
事件
交房近三年無房本,數次維權未解決
2013年,鄭州市民邱先生在美林河畔二期購買一套兩居室房產。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商河南東瑞實業有限公司應在2014年8月30日前交房,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交房如期進行,但如今,邱先生和二期購房者們仍沒見到房產證的影子,早在2009年就購買該小區一期住宅的趙女士也告訴相關人士,“聽說一期有些業主房產證辦下來了,但我和我親戚在這里買的房子的房本也還沒辦下來。”
“家里有了孩子后,老人搬過來,這(在美林河畔買的)房子已經不夠住了,準備去別地兒買改善房,急等著把小房子先賣了付首付,但沒房本我咋賣啊。”購房者張敏(化名)說,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到,此外,因為所購住宅沒有房本,身為外地人的張敏還不能在鄭州落戶,孩子劃片上學的問題沒法解決,想買個車還要四處托人辦居住證。
“我們數次找開發商維權,依然沒有解決。”邱先生說,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如果因為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開發商需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原因
因施工付款方式爭議,未接入市政電,導致房本難產
6月18日上午,自稱受開發商委托處理此事的一位段姓經理向相關人士介紹,該小區一期包含1號樓、2號樓、3號樓、9號樓、10號樓、11號樓和12號樓,目前大部分業主已辦理過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也有部分業主因各種原因目前未去辦理;該小區二期只有6號樓、7號樓,這兩棟樓五證齊全,但因小區目前仍使用臨時電,導致房本難產。
段經理拿出一份《供配電設施建設委托協議書》介紹,2013年11月,開發商與相關供電單位簽訂協議,由對方建設供配電工程。“在項目開工前,開發商已支付第一筆供配電設施建設資金306萬余元。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到,按照合同約定,剩余的建設資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再繳,但由于政策變化等客觀原因,對方要求修改協議,要我們先把余款付清再開工,雙方沒談攏,事兒就停下來了。”
“我們二期業主的購房合同里寫的是9號樓、10號樓,但交房之后我們的樓號咋變成了6號樓、7號樓,這和我們的房本難產是否有關?”該小區6號樓維權業主張先生問。
段經理解釋,購房合同里的樓宇編號是開發商前期擬定的,但后來根據轄區派出所關于樓房排號的規則調整了樓宇編號,“我再強調一遍,6號樓、7號樓五證齊全,目前就卡殼在臨時電上。”
陪辦
開發商承諾3個月內辦下大產證,并按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盡快解決臨時電問題,辦下房本,關乎業主的利益,也關乎開發商的利益。”段經理介紹,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到,目前臨時電收費標準每度0.79元,但市政電收費標準每度0.56元,對上述使用臨時電的業主,這0.23元的差價由開發商墊付,算下來一年要為此支出數十萬。
“我們開發商今天和南曹鄉政府磋商,愿意將剩余的工程款先拿出來,放在由政府監管的第三方賬戶里,也讓相關施工單位放心,在工程驗收完畢后,予以支付。”段經理告訴相關人士,如果工程順利,預計在3個月內,開發商能從房地產管理部門那里拿到該小區二期的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此后再分割給購房者每家每戶,到時候還需要業主們配合去房管部門和不動產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畢竟出現了辦證延期的現象,開發商是否應對此承擔相應責任?”相關人士問。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到,對此,段經理表示,開發商將按照購房合同上的相關違約金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