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門禁桿“闖禍”誰來擔責?法院判決給出答案:物業和個人均有過錯,需要分擔責任,來和鄭州裝修網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事件】男子被門禁桿劃傷面部,物業稱沒有過錯
趙先生所工作的公司在鄭州一家小區內。小區大門設置了門禁桿,電動車、自行車等車輛刷門禁卡通過,行人則在保安人員的指引下從機動車門禁桿的縫隙中通過。
2017年3月的一天早上,趙先生在像往常一樣從門禁桿的縫隙中通過機動車道時發生意外,未等趙先生安全通過,趙先生后方就駛來了一輛轎車,擋桿提前升起,劃傷了趙先生面部。據當值保安事后回憶,由于當時正值早高峰,加之小區住戶較多,來往的行人車輛越來越多,自己一時操作不慎,提前按動了按鈕,這才導致趙先生受了傷。
經過治療后,趙先生的賠償問題一直沒能得到解決。他多次找到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協商,被對方以趙先生受傷系自身原因導致、物業管理方沒有過錯等理由拒絕。
無奈之下,趙先生將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告到了法院,請求判令物業公司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9000余元,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并向其作出書面道歉。
【判決】物業公司承擔65%責任,趙先生也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
法庭上,趙先生稱,物業公司的管理存在嚴重漏洞,且自己受傷是由于物業公司所聘用的小區門衛的不當行為所導致的,物業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卻表示,趙先生的受傷系因其未遵循人車分流的通行規則,其所受傷害與物業公司無關,趙先生應自行承擔自己不當行為所帶來的后果。
惠濟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健康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未妥善履行管理義務,對原告的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與此同時,原告趙先生作為成年人,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從機動車道通行,對于損害后果的發生亦有一定的過錯;根據本案情況,酌定被告物業公司對原告趙先生損失承擔65%的賠償責任,賠償趙先生700余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提醒】因物業管理不到位引糾紛,需留存證據以便維權
主審法官提醒,按照多數格式合同條款內的約定,物業公司應主動履行的管理職責主要包括:小區的衛生保潔工作、安保,嚴格管理進出小區的人員及車輛,維持小區車輛的停放秩序,負責公共設施的維修等。近年來,其審理的因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所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物業公司未妥善履行管理義務所引發的糾紛。而此類事件往往由于業主缺乏相應法律意識或事發突然,導致未能及時保存關鍵證據,給今后的維權造成困難。為此,他提醒廣大業主,在遭遇此類事件時,要注意留存報警記錄、現場照片、在場證人證言等信息,以便在糾紛發生時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時,鄭州裝修網小編提醒廣大業主要從本案中吸取教訓,摒棄怕麻煩心理,在進出小區大門時盡量通過刷門禁卡等方式,“一人或一車一桿”,不要冒險同機動車搶行,以免自身人身權益遭受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