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車輛較多,一些老舊小區停車位不多的情況下,竟有一個小區物業想到一招就是裝地鎖,居民之間因為地鎖也是矛盾重重,來和鄭州裝修網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網友“陳”發來爆料。去年后半年,自家小區物業突然開始占用公共綠地設置地鎖,收取車輛管理費,小區物業一直不作為,但由于小區年限較老,而且業主現在很多都是老年人,所以之前雖然對物業怨聲載道,但也因沒有過于過分的行為大家就得過且過了。但這次不一樣,小區之前都是自由停車,只要物業把大門把好車位總是夠用的,而且一直沒有相關的車輛管理費用,況且物業根本沒有管理。更可恨的是所謂的業委會,大多業主連誰是業委會都不知道,但是物業貼出來的車輛管理公告卻明明白白的蓋著業委會的紅章。沒過幾個月,小區內地鎖林立,孩子老人晚上走在小區都要額外小心。業主組織過兩次人馬抵抗物業,也曾找到電視臺報道,也曾找過社區領導,但最終都無濟于事。業主們紛紛感到心寒,業委會聲稱裝地鎖為了更好的管理車輛,但目前的現實情況是非但沒有解決車輛停車問題,反而是大多空地鎖長時間立著,鄰里之間也因地鎖問題發生很多矛盾,大多沒買地鎖的車輛只能停在消防通道,導致前段時間小區內住戶家著火消防車都進不來,只能徒步進入,物業不作為且仗勢欺人,小區業主人心不齊且之前參與組織者深感寒心。
其實這種情況小編也遇到過,因為所住的小區是很老舊的小區,并沒有規劃停車位,只有在過道處能停下幾輛車。于是乎小區內一些人就開始想盡辦法來占車位,加地鎖、用電動車或磚頭站位等等。不過這也只是一些小區業主為之。
但這位網友的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這是小區物業私設地鎖用來賣車位。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而且業委會應當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上述大多數業主連誰是業委會都不知道,說明在選舉時存在問題,同時業委會的決策應當代表廣大業主的利益。在公共區域內設置地鎖以供停車使用,這占用了與小區的公用資源,而且大部分業主也對此不滿意,業委會就應當對此事重新進行決策。
同時鄭州裝修網小編想提醒大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單位或個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或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網友所說的小區車輛占用消防通道的行為已經違反此條例,業委會和物業應當對此事進行及時的整改。因為存在消防隱患的小區,誰住著也不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