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饋1:開發商主動退還17萬元預付款
據鄭州裝修網了解,高女士反映,她在2016年9月份購買航海路附近一處商品房項目的房子。由于2016年10月1日鄭州市政府出臺限購政策,她不符合條件,因此不能繼續購房。她已經向開發商交了預付款17萬元,但開發商就是遲遲不退還。
2月24日,相關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
昨天,業內人士從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經調查,高女士反映的問題屬實。聯系過開發商后,開發商表示同意退錢。
昨天下午,業內人士聯系到高女士。她說,報道她的遭遇后,開發商的確主動聯系她,明確提出退還17萬元預付款。她已經按照開發商的要求,去辦理退款手續。
反饋2:2萬元定金沒退,中介被要求妥善解決
不愿具名的購房者A向業內人士爆料:他2016年12月16日在南陽路與紅旗路交叉口一處房產中介簽約,交定金2萬元。但是,他被限購后,中介一直不肯退定金。還告訴他,交1萬塊錢,可以規避限購。
昨天,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說,政府部門專門和爆料人進行聯系,他反映的問題的確存在。
這位工作人員說,房管部門和爆料人提及的中介法人代表進行溝通,要求他們及時與爆料人進行對接,將問題妥善解決。經向當事人核實,目前該問題已經由雙方協商解決。
反饋3:交7.8萬元定金,開發商同意退6萬元
據鄭州裝修網了解到,購房者王先生爆料:“看到某報關于征集預付款不退案例的報道。這種定金未退的情況也發生在了我的身上。”
聯系王先生,業內人士發現,他支付鄭州某開發商定金7.8萬元,但是因為限購,他失去購房資格,開發公司遲遲不退款。
昨天,業內人士從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經多次與當事人和開發商溝通協調,最終開發公司同意退還給當事人6萬元。
反饋4:政府已介入調查交“活動經費”可規避限購
不少購房者向業內人士爆料:多付給中介1萬~1.5萬元“活動經費”,即可規避限購。
無獨有偶。一位要求匿名的爆料者稱,有中介稱,外地人無工作無社保,可以在鄭州限購區域內買房。只是多付給中介1萬~1.5萬元“活動經費”即可。
昨天,業內人士從鄭州市政府獲悉,政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有新情況將對外公布。
重點:遭遇不退定金、預付款,給大河君說說
值得欣慰的是,報道以及征集的大多數案例,經過政府部門調查,有了結果。但是仍有部分購房者遭遇退定金難。周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她在鄭州市金水區國基路與索凌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東的房地產中介交了定金,但是現在因為限購買不成房子,卻退不了錢。
昨天,業內人士聯系到她。她說,經過多番調查,最終中介還是沒有全部退她交的定金。現在,她感覺身心疲憊。
昨天,業內人士在政府部門提供的調查情況上看到,2017年1月21日,買賣雙方通過經紀方簽訂了關于解除買賣合同的協議,買賣雙方及經紀方均同意按協議條款履行。
據政府部門知情人說,如果中介繼續不全部退還周女士定金,周女士只能走法律訴訟渠道。
周女士說,作為一名外地買房人,她感覺很累,也很無助。
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新建說,《合同法》第94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雖然政府政策不是不可抗力,但是政策帶有強制性,直接導致交易不能達成。所以原來收的定金、預付款必須退。
據鄭州裝修網了解,業內人士提出,如果讓這些購房者挨個跟房產中介、開發商打官司,他們維權的成本將是非常巨大。鑒于這一問題具有普遍代表性,建議鄭州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協調、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