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河南物業管理條例15年迎來首修,7大亮點為業主謀福利,具體情況如何?請跟我來看吧!
【亮點1】
拖欠物業費,不得斷電、斷水、斷氣、斷熱
修訂草案此次明確表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不配合管理等為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以及實施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也對物業管理區域予以了明確,規定物業管理的劃分要綜合考慮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權屬范圍、建筑物規模、公用設施設備、自然界限、社區建設等因素,并且對新建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和調整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亮點2】
業主入住達三成 便可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修訂草案明確符合下面三個條件之一,便可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50%以上的;業主已入住戶數的比例達30%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內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前九十天的。
【亮點3】
公共區域設車位應得到半數業主同意 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道路、場地劃定車位停放車輛的,車位劃定、分配方式、服務費、收益分配方式等,在業主大會成立前應當征求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按照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等要求決定。
修訂草案規定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物業管理區域車位、車庫的配置比例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不得計入公攤面積,并按照配置比例通過出租、出售、附贈方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
【亮點4】
老物業“被炒”后若賴著不走 每天罰款1萬元
對于未按照約定時間提前撤出的物業服務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的,將罰款20萬元。并且,被解聘物業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撤離,賴著不走的,自規定時間屆滿次日起,每天將面臨1萬元的罰款。
【亮點5】
車庫、車位只售不租 最高罰款10萬元
據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此次修訂草案對車位的分配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不得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庫、車位出售給本區域以外的其他人。業主要求承租尚未處置且空置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建設單位對業主要求承租的車庫、車位只售不租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亮點6】
私賣小區廣告位賺“私房錢” 最高將罰款20萬元
修訂草案明確規定,物業不得擅自允許他人利用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宣傳、經營等活動,也不能擅自設置營業攤點。如果違反該規定,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用部分、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亮點7】
出現滲漏或電梯出問題等 業主申請維修資金3日內應到賬
修訂草案規定,針對緊急情況下維修資金使用難問題,修訂草案規定因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電梯、消防等公用設施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等情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業主大會應當在接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撥付維修資金。
修訂草案設定了業主大會自管和政府主管部門代管兩種方式,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后,根據業主大會決定,選擇自行管理或代管。
此外,修訂草案還規定,利用物業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也成了修訂草案的最大亮點。
鄭州裝修網小編所說的這些河南物業管理條例7大亮點,您都了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