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小編獲悉,去年8月,鄭州市民崔先生在某健身接待處辦了一張健身卡,而這家健身會所的開業日期卻一再延遲。
【事件】
花5388元辦健身卡 半年多用不了
去年8月6日,崔先生在長江路某健身接待處花5388元辦了一張健身卡。“當時說因為正在裝修,承諾健身會所將于一個月后開業。”
“去年9月底去詢問開業日期,讓等到10月底,還承諾如果仍不開業就全額退款;10月底時又說到12月底開業,全額退款的承諾也不認了;12月底又說到今年2月底開業,現在又說到5月底開業,這半年多來一直說健身房裝修未完工。”崔先生說。
在崔先生提供的“入會協議書”上看到,“會員卡一經售出,概不退卡”,“本會所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造成的營業終止或會員會籍不能繼續使用,會員不得因此而向本會所索賠”等條款。
春節后,崔先生加入了一個70多人的維權群,發現許多人和他遭遇一樣。
冬天霧霾造成的停工
崔先生到該健身接待處詢問情況。“正在裝修,我們也沒有辦法。”一位接待人員告知崔先生。該接待人員還說,崔先生可到距離不遠的另一家健身會所免費健身,并稱兩家健身會所對此“已經協商好了”。
為證實此事,該接待人員提供了該健身會所一位劉姓經理的電話,待撥通電話,對方則以“是不是要找事兒、聽不懂”為由掛斷電話。
鄭州裝修網小編獲悉,2月20日下午,鄭州市二七區工商質監局嵩山路所一位彭姓工作人員表示,已經有多位消費者投訴這家健身會所一直不開業。今年1月,該健身會所委派人送了一份紙質的“情況說明”,解釋了未開業的原因。
在這份“情況說明”上看到,一直不開業的原因為“冬天霧霾造成的工地停工,霧霾、洪水、地震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并注明“工程時間往后延長3個月”。
【律師】
可以向消協投訴
針對崔先生遇到的問題,河南某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表示,崔先生可以以健身房詐騙為由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到法院進行起訴。
另外,張巖律師指出,在雙方簽訂的協議中,如果有不予退卡的規定,則屬于霸王條款。張巖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對此有明確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