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公司獲悉,去年全市工商系統12315共接到家具類投訴694件。據介紹,從去年12315接到的家具投訴案例內容上來看,家具類消費糾紛主要表現:在消費者購買的家具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交付的款式和約定的款式有出入以及家具退換貨過程中的運費負擔糾紛等。
家具投訴案例一:真皮沙發局部真皮——欺詐花樣再翻新
典型案例
鄭州裝修業主郎先生去年8月份花18000
元購買了一套水牛皮沙發。當初,經銷商對郎先生保證,沙發的所有皮面均采用的是進口水牛皮。可是將沙發買回家后,郎先生發現沙發的背面和側面根本就不是什么水牛皮,而是一種手感近似水牛皮的人造革。為此,郎先生找到經銷商理論。經銷商卻說,皮沙發都是這樣的,側面和背面這些人不經常接觸的地方大多采用人造革,只有正面才是真皮的。再說,合同上也沒有寫明沙發所有的皮面都使用真皮。郎先生認為,經銷商在和自己玩文字游戲推脫責任,于是來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消協點評
一些不法廠商經常在材質上玩花樣坑人。如購牛皮沙發時,要寫明"牛皮沙發"或"全牛皮沙發",因為按行業規定,前者沙發后背可以不用牛皮而用合成革,而后者必須全部是牛皮。木質材料的家具要詳細寫明各部位的材質。材質應在合同書、訂貨單、發票上如實寫明。
律師提醒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為是一種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根據該法第49條的規定向商家主張雙倍賠償,即要求商家退貨返款并按照購買商品的價款給付一倍的賠償,如商家拒絕履行該義務,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第一,持購物憑證直接到商家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請求消協進行調解。第二,如消協調解未果,消費者可訴訟至法院,也可以直接訴訟至法院,要求經營者退貨返還貨款,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主張賠償。但鄭州裝修公司需要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在購物時一定要索取購物憑證,并要求商家在憑證上加蓋公章并詳細注明商品的具體材質(如注明"真皮"字樣)、特征(如注、"進口"字樣)等,以便維權時能夠明確經營者和侵權的事實。
家具投訴案例二:簽訂合同保自己——消費者應多留一個"心眼"
典型案例
鄭州裝修業主杜先生10月份在開發區附近的一個家具賣場購買了一張餐桌和六把餐椅。由于經銷商當時告訴杜先生這套家具有現貨可以馬上送貨,雙方就沒有簽訂買賣合同,杜先生也是因為經銷商承諾可以馬上送貨,所以當即就交了全款。然而,當經銷商將家具送到后,杜先生發現餐桌的內側有一處油漆脫落,于是他要求經銷商對餐桌進行更換或者退貨。可是經銷商卻說,這款餐桌屬于打折處理產品"不退不換"。由于杜先生沒有家具買賣合同,他到有關部門投訴過多次,但問題仍然沒有解決。最后,他來到市消費者協會,在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經銷商答應給杜先生退貨。
消協點評
現貨不簽合同,已經成為一些家具經銷商的慣例。經銷商在銷售現貨時不簽合同,往往只以一紙收據打發消費者,使買賣雙方無法在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約定,以此逃避責任。此外,家具買賣合同上不蓋賣場認證章,也是賣場為逃避責任的一種手段。在正規的家具買賣合同文本后面,除了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的位置外,還應有賣場加蓋認證章的位置,這是證明交易在某賣場進行、賣場對交易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重要證據,一旦發生糾紛,賣場不但負有調解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而且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對此,
許多消費者并不了解,往往忽視了這重要的一環,而一些市場和銷售者出于規避責任、逃避監督等原因,對此并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致使一些消費糾紛處于扯皮狀態,難于解決。
律師提醒
購買家具要有合同意識,無論現貨還是定制,一定要認真簽訂合同,對產品質量、環保要求、交貨期限、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要詳細填寫,與銷售者據理力爭。在家具交易的合同中,經銷商往往只簡單的寫下商品價格、型號、數量和交貨日期,而很少注明經銷商商違約后應該承擔哪些責任。這導致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后,要求經銷商賠償時沒有依據,因此,
家具交易的合同上應該寫明違約責任。同時,還應在合同上加蓋賣場印章,以防經銷商找不到時要求賣場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