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獲悉,市民何先生稱,他通過一家房產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在即將辦理過戶手續時,因鄭州的限購政策,突然“失去”了購房資格。此后,中介公司卻不予退還中介服務費。該費用該不該退?因鄭州的限購政策,市民買房遇到煩心事該咋辦?
煩惱|買房失去資格,中介費也不退
何先生介紹,他是廣州人,在鄭州做生意。2016年12月中旬,他通過鄭州東風路與花園路交叉口一家名為正弘租售中心的中介公司,準備在正弘藍堡灣小區買一套房。12月18日,正弘租售中心工作人員幫他找到一個房源,該房業主劉先生、該租售中心與何先生簽訂三方協議,該協議約定,何先生購買劉先生位于正弘藍堡灣小區一套186平方米的三室兩廳,帶一個停車位,共計378萬元。
按照合同,12月18日,何先生交納2萬元中介服務費,向劉先生支付5萬元購房定金,暫由租售中心代管,待雙方辦理完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后交給劉先生。
何先生說,12月22日,鄭州開始執行限購政策。他是廣東人,妻子名下已有2套房,按照最新的限購政策,對在鄭州擁有1套以及以上住房的非鄭州戶籍居民,不具備買房資格。“租售中心說,讓我假離婚,這樣就能繼續在鄭州買房。”但他在鄭州開了一家公司,與妻子兩個人的名義在銀行貸款,他咨詢過銀行,辦離婚手續非常困難。
“我沒了購房資格,只能取消買房計劃了。”何先生說,他與房主劉先生進行了溝通,劉先生同意終止合同,由租售中心歸還5萬元定金;但租售中心稱,只能歸還5萬定金,2萬元中介服務費不予歸還。
回應 |付出了勞動,親戚可繼續享受服務
“房子買不成了,為啥不歸還中介服務費。”何先生生氣地說,他簽訂的三方合同明確約定,“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他表示,租售中心應無理由退還中介服務費。
租售中心為何不退中介服務費?正弘租售中心的李經理受訪時表示,從去年9月開始,該中心一直按照何先生的要求,為其尋找合適房源,直到去年12月中旬,才為何先生尋到中意的房子。“雙方都簽了協議,就差到房管局備案過戶了。”李經理稱,他們從事的是信息提供與服務,在找房子期間,他向何先生提供大量的賣房信息與業主電話,也為何先生提供了相應的服務,因此,中介服務費也是他們應得的。
“何先生也可以買房,但他不同意。”李經理說,何先生可通過離婚或遷戶口的方式,繼續在鄭州買房,但對方卻不肯。目前何先生尚未買到房,但2萬元中介服務費不能退,“以后還能在我們這里享受服務。自己不能用,可以讓親戚朋友享用。”他說。
“簽合同前,租售中心也沒說必須離婚、遷戶口才能買房啊。”何先生認為,對方讓他離婚、遷戶口,讓親戚朋友買房繼續享受服務,這些都是租售中心不愿退中介服務費的借口。
說法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中介費應無理由退還
昨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下簡稱鄭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何先生的遭遇,他們也接到了不少因限購而無法繼續房屋買賣交易的市民反映。但他稱,中介公司與買售雙方簽訂有合同,屬于合法的市場交易行為,他們也沒辦法介入干涉。
“對這種遭遇,我們都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訴諸司法途徑。”該負責人說,據他了解,像何先生這種情況,一般中介公司都會退還相應的服務費;而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后,也會在訴前調解環節解決,結果多是中介公司退還相應的中介服務費。
政策原因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房產中介公司到底該不該退中介服務費?對此,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李鵬輝律師說,按照三方合同約定,房產中介提供的是全套的購房服務,買賣雙方在房管局過戶之后,才算協議服務終止。目前,何先生的服務尚未結束,因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協議無法履行,這本身就意味著三方已無責任繼續按該協議履行責任,因此,房產中介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也應無理由退還。
但針對房產中介前期付出的服務與勞動,被服務者也理應給予相應的補償,而補償金額則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院裁決。
提醒
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解答市民提問
◆開發商不退定金,可到房管局投訴
問:由于限購政策,沒了購房資格,給開發商交的定金不退,該到哪兒維權?
答:因限購政策,購房者前期向開發商交付的定金、誠意金等相關費用,開發商應予以退還;如果開發商不予退還,可到房管局信訪部門等有關科室投訴。
問:因限購政策因素,市民在房產中介公司無法完成購房程序而不予退款,為啥鄭州房管局不予處理?
答:中介公司與買售雙方簽訂有合同,屬于市場行為,因房產中介工作人員付出了一定的勞動與服務,若雙方關于退款問題協商未果,可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
問:按照政策,售樓部均有查詢購房者購房資格的系統,系統上可查購房者和家庭擁有的房產信息,客戶信息泄露該咋辦?
答:該系統只是適用在銷售部可以正常進行商品房網簽的電腦上,一般電腦無法查詢。同時,這系統是實名制登錄,每一個賬號查詢的信息都會有日志;同時,他們也要求各銷售部不要隨便查詢他人的房產信息。一旦發現隨便查詢他人房產信息,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非家庭成員間共有一套房,是否限購?
問:外地戶口,社保也交了,但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中間有斷檔,連續時間達不到24個月,該何去何從?
答:根據限購文件,如果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社會保險的時間不能夠達到24個月,將不能達到購買條件,因此該情況在鄭州限購政策范圍之內。
問:自己與朋友在鄭州共有一套房,二人是否均因名下1套房而限購?
答:非居民家庭成員之間擁有共有產權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協商并經過公證,將該住房套數確定在其中一個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購房時提交公證材料,作為購房資格核查依據。
問:之前買過房子,系統里也可能查到,這該怎么辦?
答:系統查詢的是家庭有效房產,之前買過但是已經賣過、交易完成的歷史房源不算。
以上就是鄭州裝修網為大家分享的有關限購后失去購房資格引起的糾紛解決辦法,希望為您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