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了解到,買房第二天就遭鄭州樓市調控政策影響,失去購房資格,這讓剛畢業的小鞏很煩心。在她面前有兩條路:花9000元找中間人“補辦”兩年個稅手續,繼續買房;可以不買,但一分錢中介費都沒法退。
“辦假手續我怕有風險,不買的話中介費又打水漂,我一個剛畢業的學生,能咋辦?”小鞏說。
【事件】
買房第二天遇鄭州樓市調控政策 失去購房資格
小鞏說,2016年12月20日,自己在鄭州市南陽路群辦路口附近的“鄭州某房產”門店選定了一套52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于當日在上述門店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里顯示居間方為鄭州宅帝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當日,按合同約定,小鞏交了15000元錢,其中7000元是向中介支付的傭金和代辦費,剩余的8000元作為購房定金由中介代為保管。
然而,就在合同簽訂次日,2016年12月21日,鄭州市出臺規定,非鄭州戶籍家庭,在鄭州購買住房,需提供在鄭州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而小鞏2016年7月剛大學畢業,參加工作不足一年,不滿足上述條件,只能提出退房,“房東那塊表示理解,同意退8000元定金,但中介的7000元卻不給退。”
昨天,相關調查人士陪同小鞏來到位于鄭州市南陽路群辦路口附近的“鄭州某房產”門店。
一位柏姓銷售主管告訴小鞏,雖然其不符合鄭州市最新的購房政策,但愿意幫其聯系中間人,由中間人想辦法運作幫小鞏補齊2年個人所得稅手續,小鞏需支付9000元費用。
小鞏算了算,按照最低標準計算,兩年繳納的個稅總額為2000元左右,為何收費如此高,柏先生說,“事兒很麻煩,除了交稅的錢,中間人還要去運作。”
小鞏跟家人商量后,覺得違規買房風險太大,但又沒有折中方案,只能要求退還中介傭金和代辦費。
【回應】
中介無過失 不能退款
對于小鞏的退款要求,柏先生表示,中介提供了相關信息服務,所以小鞏繳納的中介傭金和代辦費不予退還。
隨后,來到該門店前臺,亮明身份提出采訪要求,上述柏先生出面接待。
對于“中間人9000元代辦個稅手續”一事,柏先生表示,對此無可奉告。
而對于退費問題,柏先生說,只要小鞏愿意購房,中介方面就愿意提供服務,但現在是小鞏不買房,這愛莫能助。
“中介傭金和代辦費所包含的服務內容涵蓋從選定房源,到房管局網簽,到取得房屋交易確認單,再到不動產登記、不動產抵押等一系列步驟,現在購房者因政策影響失去購房資格,后續的服務并未產生,為何一分錢都不退?”對上述問題,柏先生說,中介并無過失,退款沒根據。
【說法】
若違反稅法相關規定 會被記入征信檔案
“所謂花錢就能補辦個稅手續,是不可信的。”昨天下午,鄭州市地方稅務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如果個人在鄭州市用人單位上班或自己在鄭州創業,只要有相關用工手續和經營手續證明來鄭工作兩年,哪怕每月工資不夠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也能開出個人所得稅證明,只不過上述證明中會注明,“因個人未達到征收標準,按規定予以免征”。
“但如果個人在鄭州參加工作不滿兩年,就沒法開出兩年的個稅證明。”上述工作人員提醒,如果個人偽造相關手續,就明顯違反了稅法相關規定,日后一旦查證,會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征信檔案,對個人帶來不利影響。
鄭州裝修網獲悉,北京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堵仁展稱,小鞏當初可以正常履約,由于政府出臺政策,使其不具備購房資格,在法律上屬于情勢變更,小鞏不應承擔違約責任,而消費者無法享受到中介提供的相關居間服務,有理由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