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和車庫的區別你造嗎?鄭州裝修網獲悉,近日,鄭州市民石女士為買了兩年的別墅頭疼不已。這套別墅四層、面積近320平方米,買房時,石女士花15萬元買了一個車庫,可到交房時,卻被開發商告知這錢只能算一個車位的,要想獲得這個車庫兩個車位的使用權,就必須再加15萬元,否則他們就砌一面墻,把兩個車位分開賣。
“當時明明說的是車庫,為啥變成車位了?”石女士對此甚為不解。而同樣心存疑問的,還有其他近20名業主。
【鬧心】
買的車庫變車位 不愿加錢就要加墻
鄭州裝修網了解到,談到自己買房的一系列遭遇,鄭州市民石女士就愁眉不展。延期大半年交房不說,10月份交房時,發現除面積縮水、墻面粉刷差等問題外,石女士和其他近20位業主最難以理解的,就是地下車庫的問題。
“明明買的是1個車庫,非說俺買的是1個車位。”在石女士等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團購協議以及協議附件上,對車庫有如下表述:甲方認購乙方的聯排別墅各為四層,獨立車庫;購別墅者同時應買其下建的停車庫一個,認購價15萬元。
“但現在物業讓加15萬元再買個車位,不然就在中間壘道墻,將一個車庫里的倆車位分開賣。”業主胡先生說,聯排別墅下建的,只有一個包含兩個車位的獨立車庫,而他們15萬元買的就是這個車庫。
對于在車庫壘墻的說法,石女士很氣憤,“那樣不是擋住負一層的入戶門,就是擋住花園的門,而且放倆車,車門都不好開。”
相關人士和業主石女士、申女士做了一次實際測量。經測量,石女士車庫內兩個緊鄰的車位,除去外側白色實線,寬約4.7米,去掉中間約20厘米的實線,兩個車位就只剩下約4.5米的寬度。
【陪辦】
車位和車庫的區別怎么看?物業一個車位即一個車庫 若業主有異議將建墻分割
鄭州裝修網獲悉,該開發商公司一仝姓工作人員表示,該團購區域內,別墅分為疊加別墅和聯排別墅,在當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團購協議上,已寫明購別墅者同時要買其下建的停車庫1個,認購價15萬元。
但在修建時,疊加別墅下建的車庫內有一個車位,而聯排別墅下建的車庫內卻有兩個車位,“如果聯排別墅的業主只花15萬元,就能買兩個車位,那花了同樣價錢買了1個車位的疊加別墅業主肯定會有意見。”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團購協議內,對1個車庫包含幾個車位并沒有做明確說明,因此業主可以只掏15萬元,買其中的一個停車位,如果業主存有異議,隨后他們將在兩個車位間壘堵墻,將其分成兩個車庫。
“簽的協議上還有圖紙上可不是這么說的,這倆車位就在車庫里包含著。”對于上述工作人員的話,有業主立即質疑。對此,該仝姓工作人員稱,關于車庫的問題,其公司早已與團購單位達成意見,“如果存在轉手的話,可以去跟賣你房子的人溝通這事。”
【支招】
購房時增加車位附加合同
寫明車位規格和價格
查詢發現,由住建部發布的,2015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車庫建筑設計規范”中明確,車庫,即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建筑物。停車位,即車庫中為停放車輛而劃分的停車空間或機械式停車設備中停放車輛的獨立單元,由車輛本身的尺寸加四周所需的距離組成。鄭州大學綜合設計研究院的工程師許繼清說,“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屬于行業標準,不屬于強制規范。
購買車位時,消費者該如何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損呢?河南元慧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奕臣表示,絕大多數情況下,車位和房子是分開銷售的,因此,消費者若要購買車位,最好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再協定一份車位意向書,或者是附加合同,在意向書或合同內,對車位的大小、價格等有一個書面的承諾,“這對于雙方的權益都有保障。”
鄭州裝修網了解到,陳奕臣稱,目前對于車位的銷售及定價,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因此,開發商隨意變動價格或者規格,從法律上來講,未對其有制約,從而造成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