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獲悉,近日,鄭州市民王女士反映稱:她買了一套二手房,今年9月25日就已經在鄭州市房管局完成了二手房過戶,可等到10月11日,她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相關登記業務時才被告知,因為原房主丈夫的擔保事宜,房子已經在前一天被法院查封。
“已經過戶給買家的房產,怎么會再因為賣家的擔保問題被查封?”王女士不知道自己該怎樣尋求司法救助,她也有疑問:目前情況下,房屋交易動輒三四個月,如何保障處在交易過程中的房子不因原房主的問題而被查封,是否有補充制度以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事件】
二手房過戶已完成,因賣家被查封
王女士說,今年7月15日,她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了鄭州市文化路萬發小區一套78平方米的房產。9月20日,她和賣家劉女士在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并在9月25日獲得了鄭州市房管局頒發的“鄭州市房屋交易和產權狀況確認單(轉讓)”。
鄭州裝修網了解到,然而,10月11日,王女士去金水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時,工作人員告訴她,上述房產已經在一天前(10月10日)被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查封,查封登記表中“權利人”一欄仍是原房主劉女士的名字。
王女士隨即撥打劉女士的電話詢問情況,得到的解釋是,因劉女士的老公為別人做抵押擔保,目前被牽涉到一起經濟糾紛之中,債權方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查封了劉女士一家名下的房子,她深感遺憾,但確實幫不上啥忙。
【回應】
法院查封以不動產權登記為準
上周,王女士輾轉找到金水區法院辦理上述案件的王法官,王女士認為,該二手房過戶到自己名下,不應因賣家的原因而被查封,“王法官給我解釋,法院查封以不動產權登記為準,他準備著手調查此事。”
王女士拿出的鄭州市房產檔案館出具的“鄭州市個人房屋權屬查詢證明”顯示,早在9月23日,上述爭議房產權屬就已轉移到自己名下。
“即使申訴順利,撤銷查封決定還得個把月時間,我這邊還承擔著高額貸款,真的是等不起。”王女士質疑,目前,房屋交易從中介簽約到解押房產再到房管局網簽過戶,最終走到不動產登記,要花費四五個月時間,這期間,如果原房主涉及相關訴訟,需要查封房產,購房者的利益又怎樣保護?
鄭州裝修網獲悉,昨天下午,金水區法院回復稱,法律規定查封房產是以不動產權登記為準。查封組工作人員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封房產時,系統顯示房產還是在原房主劉女士名下,當時不知道房屋在出售,且存在案外人。目前,案外人王女士的申訴已收到,承辦法官表示將立即落實相關情況,并依據調查結果對王女士給予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