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獲悉,為進一步推進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實,10月28日,鄭州市公安局發布消息,自11月1日起,凡在鄭州市、縣(市)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證丟失需補領的,或因到期、損壞等原因需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可持本市(縣)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學生證,到就近的鄭州異地辦理身份證點申請異地辦理。
鄭州異地辦理身份證的范圍由原定的天津、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擴展到了全國所有省(市、區)(居民身份證雙語版地區暫不予受理)。
據在鄭州裝修網了解,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40日內,可領取居民身份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居民身份證收費全國統一標準,即公民異地申請到期換領的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丟失補領、損壞換領的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4種情形的,公安機關不接受異地辦理:
1.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與人口系統中信息登記不一致的;
2.對因部級、省級人口信息系統沒有申領人照片,或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3.對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的;
4.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此外,鄭州裝修網還了解到,根據公安部要求,今后凡掛失的居民身份證,到期或損壞已經換領新證的,其他原因已經換領新證的,原居民身份證均作為無效證件,將通過公安部信息系統推送到相關部門。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就近的戶籍室進行申報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