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公司獲悉,10月18日,鄭州市房管局官方網站轉發《住建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簡稱《通知》),稱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了追求不正當利益,存在違法違規等不正當經營行為。
【規定】
鄭州嚴查房企不正當經營
《通知》稱,對存在上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月14日下午,住建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些不正當經營行為作出了明確界定,并就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進行部署。比如,誤導、欺詐、炒作行為,包括發布虛假信息和廣告、捏造或者散布謠言等;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包括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捂盤惜售、暗中加價收費、捆綁搭售、“一房多賣”等。
【措施】
鄭州嚴查房企不正當經營 多措施維持房地產市場秩序
“剛剛出街的印刷廣告,因為帶有違限詞匯,不得不臨時叫停。40萬元的成本啊,就這么打水漂了。”鄭州一房地產業內人士說。
一些開發商做的廣告,開始全面自查自糾。據鄭州市房管局有關人士稱,鄭州正加大力度進行日常檢查,以維持鄭州房地產市場秩序。
近期,鄭州市房地產監察支隊也向社會公布了部分違規違法的開發商名單,對部分房企進行行政處罰。
河南商報記者獲悉,鄭州市房管局同時要求開發商報送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手冊,加大了監管力度。
對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企業,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照工程進展情況,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將2016年第三季度項目建設信息填報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監管平臺。同時,要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填寫要求按時填報。對沒有按時填報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不正當經營行為:
(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二)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三)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借機抬高價格。
(五)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
(六)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七)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八)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九)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