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獲悉,近日,家住鄭州的李先生訴苦說:他通過房屋中介,在鄭州簽過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后,二手房買賣稅費3萬變23萬,賣房者天天求著他,讓他盡快完成交易,否則要告他違約。
【事件】二手房稅費3萬變23萬,買賣雙方起糾紛
據李先生透露,他是今年9月,通過房屋中介,以每平方8000多元的價格,在鄭州國基路買了套面積100多平方的二手房。當時中介測算后說,除去115萬元的購房款,李先生還應交3萬元所得稅等相關二手房買賣稅費。但他和賣家到房管部門網簽后,鄭州房管局經測算后,給出的稅單則是23萬元。
李先生認為,二手房買賣稅費從3萬元變成23萬元后,房價也從115萬元,變成138萬元,這和周邊房價相比,該套房買賣就不劃算了。再加上樓市新政后,很多房子開始降價銷售。李先生開始反悔,想放棄該套房的買賣。
而李先生的反悔,卻急壞了賣主王某。據了解,國慶節前,看到樓市火爆,王某在今年7月份,花70多萬元購買了該套住房。買房的錢大多是銀行貸款。但樓市的火爆也確實出乎王某的預料。他買房時,一平方約5000元左右,短短倆月,周邊房價每平方就漲到八九千元。王某果斷出手,最終以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和李先生達成買賣合同,總賣房價為115萬元。
而當王某正配合李先生交易時,買家李先生卻反悔了。而樓市新政后,房價開始出現下跌。根據現在的情況,王某的房子很難再找到合適買家。由于王某不僅面臨房子貶值風險,還要還房貸。王某催李先生無果后,無奈用起訴方式,告李先生違約。
【說法】雙方將靠打官司解決問題
那么,為什么二手房買賣稅費,會從3萬元變成23萬元?從買賣雙方處了解到。問題出在中介隱瞞交易方式所致。當時,中介將買家和賣家分開簽的合同。給李先生簽的合同,走的是非資金監管模式。而給賣家簽合同則是資金監管模式。由于該房銷售不到兩年,按資金監管模式,要收20%所得稅。而在房屋中介簽合同時,為達到零首付目的,還將房款從115萬元虛擬成144萬元。這樣造成個稅增高。光個稅李先生就得交14萬元,再加上相關稅費,就變成23萬元。但由于樓市新政出臺后,銀行對房貸監管更嚴格,非資金監管模式很難走通,必須按正常程序走資金監管模式。這樣導致稅費成倍增加。
對此,房屋中介則表示:會盡量促進雙方達成交易。實在不行,雙方可走訴訟程序解決問題。而按照雙方買賣合同約定,10月底雙方買賣合同到期,如李先生違約,不僅按合同約定要支付2%違約金,另外在中介處還有10萬元押金,也面臨被扣風險。盡管如此,李先生仍不愿購買該房屋。
鄭州裝修網獲悉,賣家王某則表示將走訴訟程序。要求李先生履行合同,并支付違約金。而李先生表示,屆時他會起訴中介,以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