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裝修網獲悉,最近,住在鄭州向陽街7號院的老李和他的鄰居們,傷透了腦筋。今年8月底,小區里被貼上通知,稱這里將作為“鄭州商都遺址博物院和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項目”,列入鄭州棚戶區改造范圍。
這不是老李第一次為小區的命運焦心了。早在2015年4月份,向陽街6號院、7號院等小區以及臨東大街的商品樓,就被列入了鄭州棚戶區改造范圍。
他所在的小區,樓房建成僅有15年時間。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對于接連被征遷、理由又不同,不少居民疑問重重。
事件
小區來了拆遷辦人員
8月25日,在向陽街7號院住了15年的老李發現,“鄭州商都遺址博物院和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項目(二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調查摸底結果”的通知在小區到處張貼,落款是鄭州市管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簡稱拆遷辦)。
隨后,拆遷辦工作人員頻繁到他們小區搞征遷調查。
難道他們住的小區涉及重大的市政項目嗎?老李知道,挨著他們小區的東大街230號院,建成12年,為了支持地鐵建設,已經被當成棚戶區拆除了。
鄰居老張告訴老李, 2015年4月9日,拆遷辦就曾貼出通告,說因商都博物院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紫荊山路以東,東大街以南,商代城墻遺址合圍區域的房屋列入房屋征收調查登記范圍。
【疑問】
才建成15年的小區
為何成了“棚戶區”?
回復:該區域不是鄭州棚戶區改造范圍
按照老張的說法,紫荊山路以東、東大街以南、書院街以北、塔灣路以西范圍內,除了鄭州郵政大廈和東城花園外,都納入拆遷范圍。
老張說,如果按照當時的通告,向陽街7號院就成了棚戶區。可是,他們小區明明是3棟商品樓,兩棟6層一棟7層,建好才15年,怎么可能是棚戶區呢?
老張向管城區政府提出這一疑問后,區政府相關負責人稱,該區域不是鄭州棚戶區改造范圍。
這兒拆那兒不拆
是否存在雙重標準?
回復:先前建設的可不拆
業主們有疑問,商城遺址保護區域不允許建高層建筑,向陽街7號院是多層建筑,土地屬于商業用地,不在鄭州商都遺址博物院和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項目(二期)之內,為什么還會繼續征遷呢?
管城區政府相關負責人解釋,向陽街—紫荊山一線與城墻合圍區域屬于商城遺址保一類建設控制地帶,建筑限高為12米。不符合標準的建筑物都要征遷。
對此,有業主不解,既然建筑限高為12米,紫荊山路與東大街交叉口東南角的鄭州郵政大廈和東城花園為何不在此次征遷之列呢?這不是明顯的雙重標準嗎?
“原有的建筑先前建設好的,可以不用拆除。”管城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說。
是不是要開發房地產?
回復:不會商業開發
向陽街7號院一位從事房地產行業的業主分析說,這個區域交通便利,配套生活設施完善,一旦進入“招拍掛”序列,極有可能成為鄭州市的新地王。
該業主說,從征遷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政府正在謀劃把該區域賣給房地產開發商,進行商業開發。他說之前在管城區政府的官方網站上查閱到,香港路勁地產集團計劃在此開發建設大型商業綜合體,公示顯示項目總占地71.86畝,總建筑面積16萬平方米。“但是經過媒體報道后,公示就被刪除了。”該業主說。
9月7日,管城區委宣傳部對河南商報回復,2016年5月,《鄭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20)》通過專家評審會評審,2016年7月,鄭州市政府將鄭州商都歷史文化區建設列入鄭州市新型城鎮化建設新三年行動計劃,作為鄭州市六項重點工作之一。
管城區文物局一位副局長說,當初讓香港的公司搞商業開發,只是一個想法,沒多久就放棄了。
“肯定不會把這塊區域作為商業性質(使用)的。”管城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說,迄今為止,這塊區域只有一個規劃,即《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后來曾有過《鄭州商都遺址公園(南片區)詳細規劃》,為編制的初步草案,但是未經批準。
向陽街7號院
是否在文化區范圍內?
回復:作為商城遺址保護開發
鄭州裝修網了解到,業主老李說,2010年,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通過報國家文物局備案的《鄭州商城遺址保護規劃》中明確要求,建設鄭州商代都城遺址博物院位于城南路以北、東大街以南、城東路以西、塔灣路以東的東南城垣遺址內側,規劃東南角城垣遺址公園內;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位于規劃東南角城垣遺址公園內,毗鄰鄭州商代都城遺址博物院。
“在規劃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向陽街7號院等幾個小區不在拆遷范圍,但是在制定相關意見稿中被人混淆概念。”老李說,政府在出臺文件時和做規劃時,有人把向陽街7號院以及周邊建筑物模糊了。
對此,管城區文物局上述副局長說,這塊區域要作為商城遺址保護開發,規劃建設的是鄭州商都遺址博物院、鄭州文物保護研究院(簡稱“兩院”),主要是公益項目,最初的規劃和各類方案上并沒有“一期”一說。后期考慮到需要配套設施,因此規劃“二期”,主要為鄭州商都遺址博物院、鄭州文物保護研究院服務,涉及的區域就是即將征遷的向陽街6號院、7號院等小區。
城市規劃是否“任性”?
回復:在做更詳細的規劃
老李說,向陽街7號院等小區屬于商品房,土地性質也應該是商品住宅性質,為什么突然就要拆掉商品房重新規劃?政府的規劃是否太任性了?
2015年4月29日,《河南日報》以《并非“棚戶區”將成“短命樓”》為題做過報道,隨后鄭州市委、管城區委給河南日報明確回復說:2010年,經國務院批準的《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中塔灣路以東區域規劃用地性質為文化設施。
在《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中的中心城區用地規劃圖上看到,東大街以南、紫荊山路以東、書院街以北、向陽街以西的區域顯示為紅色地塊,為商業金融業用地。東大街以南、向陽街以東、塔灣路以西、書院街以北則顯示為粉色地塊,和塔灣路以東的區域一樣,為文化娛樂用地。此外,在此區域東北角,有一塊灰色區域,為社會停車場庫用地。
鄭州裝修網了解到,文化娛樂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文化娛樂活動用地,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是商業用地的其中一種。商業用地是指用于開展商業、旅游、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于建造商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鄭州裝修網了解到,“截至目前,只有《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對這塊區域做了規劃。”管城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說,目前區里正在配合鄭州商都歷史文化區建設,做更詳細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