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建筑企業有2600多家
肢解工程,變相分包,偷工減料,導致“樓脆脆”、“樓歪歪”?今后,鄭州市將明文禁止承包單位將工程肢解轉包。4月22日上午,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全面修訂的《鄭州市建筑市場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其中包括承包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轉包,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要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等條款。□東方今報記者
劉長征 見習記者 靳亞東/文 記者 沈翔/圖
讓承包方墊資可能罰款10萬~20萬元
工程建設中,巧立名目,肢解轉包?草案中明確禁止。
建設工程發包要禁止下列行為:
要求承包人墊資的;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的;建設單位將工程合同范圍內的單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項工程又另行發包等行為。對于有上述行為的發包單位,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以下轉包行為也被明確禁止: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包,或者以合作、聯營等形式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等。對于有上述行為的分包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5%以上1%以下的罰款。
項目負責人終身對工程質量負責
為確保建筑工程質量,明確責任人,草案中規定,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相關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工程質量責任承諾書,并明確質量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參與工程質量管理的人員落實質量責任制度。
此外,草案還對建設工程的監測管理做了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建筑材料、構配件等質量檢測,由施工單位取樣、封樣、送樣,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見證,對于未履行取樣、封樣、送樣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減少“樓脆脆”提供法制保障
近些年來,“樓脆脆、樓歪歪、樓粉粉”等一些“豆腐渣工程”,與項目層層轉包、偷工減料、質量把關不嚴有很大關系。
公開報道顯示,
2013年3月,安徽桐城市盛源財富廣場一期項目進行混凝土澆筑時發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導致這一慘劇的重要原因是施工單位將架體施工非法分包給個人,租賃不合格建材進行違規搭設。
2014年2月,江蘇江陰市鳳凰凱旋門工地致3人死亡的塔吊傾覆事故,也是因為施工方將塔吊安裝工程違法分包給了個人造成的。
據鄭州裝修網小編了解,2015年鄭州市建筑企業有2600多家,建筑產業值達1400多億元,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由10萬人增加至80萬人,市場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但也出現了建筑工程在發包與承包中存在許多非法轉包或者規避法律進行分包、建筑市場信用機制尚不健全、施工管理缺乏強有力的具體措施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市場秩序和安全。
對于這些建筑亂象,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專門對其中的具體行為制定了禁令和罰則,為減少“樓脆脆”、“樓歪歪”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