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一小區居民告訴鄭州裝修網記者,他們因反對小區內建劇院而告上法庭的案件,終于有了結果。
去年,河南省一家劇團在其家屬院內興建劇院,因項目距離部分居民樓太近,居民擔心施工期間和建成后,影響他們的生活和房屋質量安全,雙方多次因此在施工現場發生爭執。居民稱,根據法律規定,禁止在居民區建設娛樂性質演藝劇場。而劇團方面則拿出了規劃許可證等多項手續。
小區居民多次向規劃局反映無果后,將鄭州市規劃局告了。近日,該案一審判決規劃局撤銷核發給該項目的規劃許可證。
小區院內建劇院引爭議
家住鄭州紅旗路32號院的王先生和鄰居們,這幾日終于松了一口氣。從2013年開始,一個劇院建設項目在王先生所在小區開始施工,引起部分居民反對。
去年7月29日深夜,王先生所在的小區居民和劇院建設工地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記者曾到小區采訪。建設工地位于小區院內,當時已挖出一個巨大的基坑。當晚,居民阻止工程車出入,爭執發生后,民警趕到現場協調。
據王先生介紹,該小區原本為省內一家劇團的家屬院,小區內的廣場上原有一個老式的排練廳,占地不到1000平方米,旁邊還有籃球場,周圍栽種有樹木。然而2013年春季,居民們聽說,劇團將拆除老排練廳,新建一座較大的劇院,建筑高度和面積均有大幅擴大。這一消息讓小區部分居民不滿,但當時并未引發爭執。施工開始后,王先生和鄰居們開始坐不住了。
據小區居民介紹,建設方不僅拆除籃球場,還砍倒了小區內10多棵樹齡達60年的法桐樹。2014年夏天,小區內一戶居民家中廚房起火,消防車趕到后,因院內施工無法進入,消防隊員只好手持滅火器進入現場滅火。而2015年10月,工地臨時房竟因為下雨而塌方。這更引起部分居民的擔憂。
各說各理,雙方對簿公堂
記者查詢得知,新建劇院設計坐席600個,總建筑面積7600多平方米,估算總投資超5000萬,由省財政撥款。圍繞劇院的建還是停的問題,小區居民和劇團方多次發生爭執。據了解,該小區共有8棟居民樓,其中有3棟為商品房住宅樓,距離工地最近。有居民表示,新劇場建成后有24米高,嚴重影響低層住戶的采光。
“居民區是不允許建娛樂場所的啊!”有居民提出質疑,并懷疑該項目并無合法手續。為此,去年7月31日,記者采訪了該劇團負責人陳團長。陳團長表示,因老排練廳陳舊落后,早已無法滿足劇團排練和演出的需要,劇團3年沒有演出場地,不得不花費上百萬元在外租借場地,急需建設新劇場。同時,陳團長出示了該項目已經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文物勘探報告、環境影響登記、開工報告核準書等手續。其中,由鄭州市城鄉規劃局2014年12月26日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成為該項目的關鍵手續。陳團長表示,該項目手續齊全合法,居民不應當反對。
對此,王先生則表示,取得規劃許可證的前提是要辦理選址意見書,而規劃部門在核發意見書前,應當向社會公示,但王先生和鄰居們并未見到公示。而且,該項目2013年開工,一年后才獲得規劃許可證,屬于未批先建。據此,部分居民認為鄭州市城鄉規劃局所發放的許可證審核不嚴,應當撤銷。
2015年4月21日,部分居民向鄭州市行政復議中心提起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項目的規劃許可證。行政復議中心經過審理決定,維持該項目的規劃許可證。
對于這一結果,王先生并不認同。去年8月4日,王先生和另外兩位鄰居受小區三棟居民樓業主委托,將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該項目的規劃許可證。
法院判決:撤銷規劃許可
該案件于去年11月30日開庭審理。庭審中,鄭州市城鄉規劃局表示,劇團在申請規劃許可證時,提交了國有土地使用證、日照分析、環保局審查意見等一系列手續,在依法審查后,他們向該項目核發了規劃許可證,符合法律規定。
鄭州市高新區法院審理認定,根據省編辦文件,該劇團已經于2012年10月22日失去獨立法人資格,不能以其名義從事任何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劇團2014年申請行政許可證時,已經不具備法人資格,根本無權申請,而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在這方面沒有盡到審查的義務。此外,按規定,建設項目取得規劃許可證后,主管部門應在批準之日起7天內向社會公示,而規劃局在發證后約80天才進行公示,顯然屬于程序違法。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鄭州市城鄉規劃局核發給劇團的規劃許可證。3月31日,這份判決書下達后,王先生和鄰居們十分開心,努力了兩年多,終于有了一個滿意的結果。
“一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劇團居然能一路申辦到這么多手續,各個主管部門盡了自己審查的義務嗎?”王先生表示,如果二審勝訴,他還將“追究”主管部門是否存在瀆職行為。
“如果此案不上訴或者二審維持原判,這棟在建的項目將成為違法建設項目。”河南班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盼盼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樓、居民住宅區和學校等地,更何況該劇團申請規劃許可證時早已失去法人資格,這些證能辦下來,讓人很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