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貸款買的現房,住進去兩年,卻沒辦下來貸款。開發商催要剩余房款,甚至要和業主對簿公堂。據鄭州裝修網了解,業主也想早點補齊余款,無奈一肚子苦水倒不出來,還收到了開發商要打官司的警告,氣得渾身發抖。
【求助】
銀行不愿貸款,開發商要告我
2013年4月,從農村來鄭州打工的王女士在中原路與西三環交叉口附近按揭買了一套現房,首付23.1萬元。當時,開發商河南葛龍實業有限公司在此處開發的項目僅剩一套房源,根據雙方約定,王女士需要從銀行貸款53.9萬元,并于當年10月18日之前將按揭款付清。
王女士本以為,交2500元就可以順利地辦貸款——當時的置業顧問郭某是這樣說的。后來,郭某因故將此事轉給經辦人王某,后者“一口價”3000元承諾辦理此事。
不巧的是,業主王女士的貸款過程并不像其他業主一樣順利,反而被銀行“封殺”。
此后,王女士一家雖住進新房,但是,開發商卻不斷催要剩余房款。提及此事,王女士氣得渾身發抖。
【說法】
業主不配合銀行工作
業主來到開發商河南葛龍實業有限公司的辦公地點。一位黃姓負責人表示,業主所說的經辦人王某確屬公司員工,但早已離職,現在聯系不到人。
這位負責人說,貸款所需費用應由銀行收取,公司是不允許員工私自收取服務費的,業主提到的因王某之故導致貸款“難產”,無法證實。
“當時很多人都是交了服務費,啥手續都能辦,為什么唯獨我的貸款下不來?”王女士一直很納悶。貸款手續退回來之后,她才發現,里面還有一本偽造的離婚證。
據王女士介紹,購買這套房之前,其愛人名下已有一套房,按照當時鄭州的限購政策,如果再買房,需按二套房的標準走,首付更高。于是,在置業顧問的引導下,便花錢辦貸款,按“首套房”的標準辦理。
到底是假證被查,還是銀行流水不達標?黃姓負責人說,銀行反饋的信息是,該業主不配合銀行的工作,打電話經常不接。
而這種說法當場遭到王女士夫婦的反對。
【進展】
業主想辦法補齊房款
進入2016年之后,河南葛龍實業有限公司一位實際負責人向王女士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即剩余房款分兩次付,一次是15.9萬元,一次是38萬元,后一部分由開發商一領導以個人的名義借給業主,同時收取和銀行一樣的利息。待房本拿到之后,業主再將房產進行抵押,用抵押款償還借款。
王女士稱,她并不想拖欠房款,實在是當初的貸款難題一直存在。
最終,河南葛龍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金閣出面接受了采訪。他說,交房款、辦房本都有法定的程序,房子賣了,款收不回來,開發商也不好過。
雙方均稱,將協商解決此事。
昨日,王女士向記者表示,準備將其丈夫名下的房子賣掉,想辦法補齊房款。
【鄭州裝修網提醒】
注意保存文字資料和錄音
多名受訪的樓盤置業顧問都向河南商報記者講述,購房者在正式進入貸款程序之前,銀行都會查個人征信,要求購房者提供合法準確的個人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結過婚的還要查配偶的征信。這是必經程序。
如果個人條件不符合相關房產政策或銀行貸款條件,那么,銀行會及時通知個人。
河南嘉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回新生提醒購房者,在簽購房合同前,就應該提出貸款審核要求,同時,在和置業顧問溝通的過程中,注意保存文字資料和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