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
涉環境資源類犯罪
5年有151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823件,審結799件。
鄭州中院副院長劉玉華介紹,2011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532件,審結511件。從犯罪類型看,主要集中在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盜伐林木這三類犯罪上,共488件,占比91.7%;從案發領域看,主要集中在林木、土地、野生動物這三個領域,共524件,占比98.5%。全市法院先后對1516人處以刑罰。
2011年以來,全市法院受理環境資源類民商事案件36件,其中,環境污染責任糾紛17件,水污染責任糾紛13件,噪聲污染責任糾紛6件,目前已審結33件。
【措施】
鄭州中院將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2014年4月22日,中牟縣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個環境資源審判庭。該庭實行“三審合一”審判模式,負責審理轄區內及上級法院指定的涉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保護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行政非訴執行審查案件。
針對中牟縣涉林木刑事案件較多的現狀,2014年12月,在國有中牟縣林場建立森林生態恢復基地。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案件被告,可以在該基地復植補種,修復被破壞的森林生態環境;由于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復植補種的,可以委托專業人員替代履行,對愿意復植補種的被告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目前,已有6起案件適用恢復性司法裁判理念,復植補種林木1130株。
據了解,鄭州中院下一步也會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案例
噪聲影響了“鄰居”
不僅要整改還要賠償
原告漢庭酒店與被告期久吧酒吧同在鄭州商城路上的某一棟樓。酒吧營業時間是每天晚上10點至次日凌晨。酒吧的音量超過國家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的標準,導致原告處住宿的客人無法入睡而退房,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并間接影響了原告的品牌美譽。
管城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所在的區域屬二類噪聲功能區。經鄭州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監測,被告酒吧社會噪聲的排放限值已超過二類區域夜間最高限值35dB。被告在其營業時對原告的正常營業造成了噪聲污染,已構成噪聲侵權。判決被告單位采取有效、可靠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原告客房內的噪聲達到規定的標準,逾期不到標,按每日100元對原告進行補償;同時,對于因噪聲導致原告處13位客人退房產生的損失,由被告承擔。
【解讀】
社會生活中發生的噪聲污染,嚴重侵害了人們安寧生活、工作的權利,“不只是本案,在遇到裝修、施工的噪聲影響到自己的經營或工作時,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薄嵵葜性盒侣劙l言人、宣教處處長郭曉堃
因污染水資源
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12月1日,被告人曹輝與他人合伙投資生產化工產品。生產期間廢水通過暗管道排入一無防滲漏措施的坑內,造成趙書安養豬場井水和趙五鎖養羊場井水污染。
后經檢測,水中含有甲硫醇和二甲二硫。新密市環保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要求對蓄水池采取防滲漏措施,并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萬元。2014年8月15日,被告人曹輝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新密法院認為,被告人曹輝的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法院認定被告人曹輝犯污染環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解讀】
本案中,含有劇毒化學品二甲二硫的廢水被排放到土壤中,嚴重危害周邊地下水安全。被告人除了賠償被害人損失外,還受到了環保局的行政處罰,承擔行政責任,且其行為觸犯刑法,需承擔刑事責任。——郭曉堃
單位販賣野生保護動物
單位相關人員獲刑
2011年7月、8月以來,被告人郭海珊在擔任被告單位鄭州市東籬居茶藝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由同為被告人的公司后廚負責人陳賢洲聯系購買穿山甲、熊掌等野生動物制品,后在被告人田建波(會計)、張英魁以及沈惠杰(廚師)的協助下,在公司進行加工后予以銷售。2013年1月23日,公安機關在一面包車及員工宿舍內共計扣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穿山甲19只和黑熊的熊掌四個。
惠濟法院認為,被告單位鄭州市東籬居茶藝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陳賢洲、郭海珊、田建波、張英魁、沈惠杰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40000元;被告人陳賢洲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郭海珊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一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田建波、張英魁、沈惠杰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三個月,分別并處罰金10000元。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單位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本案判決對飲食行業經營者和從業者具有震懾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