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墻體作用再拆改】
承重墻——基本不能拆
承重墻是指支撐樓房上部樓層重量并將重量傳遞到下一層的墻體。承重墻不僅關系著自家房屋的穩定性,還關系著整棟樓體的安全。因此在裝修工程中,承重墻基本是不能碰的。如果一定要進行拆改,就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與原設計單位具有相同資質的設計單位給出修改、加固設計方案。
承重墻一般依靠房屋設計圖紙上的標記分辨,圖中的粗實線部分和圈梁結構中非承重梁下的墻體是承重墻;外墻、與鄰居共用的墻也屬于承重墻;還可以根據墻體的厚度來分辨,一般墻體厚度在24厘米以上的墻是承重墻。此外,框架結構房屋中的隔墻一般都不是承重墻,而磚混結構的房屋,除了衛浴和廚房的隔墻外,其他基本為承重墻。
半截墻——最好不要拆
一般的房間與陽臺之間都有一門一窗,這些門窗可以拆改,但窗以下的墻不能動。這段墻像秤砣一樣承擔著挑起陽臺的作用,拆改這堵墻會使陽臺的承重力下降,也會導致陽臺下墜。
半截墻又叫配重墻,如果是磚混結構的最好不要砸,因為以前磚混結構的陽臺與臥室的地面不是一體的,而是后接上的,配重墻起到負載平衡的作用,砸掉有可能導致陽臺掉落。
非承重墻——不能隨意拆
很多業主都有這樣的觀念:房內的承重墻不能拆,非承重墻都可以拆。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非承重墻都可以隨意拆改。在由鋼筋混凝土的柱陣框架組成的房屋內,樓板由橫直陣支撐,陣由柱支撐,柱由地基支撐。這種結構通常在室內可見柱陣,在柱陣間的墻身多數用空心磚或普通磚塊充塞,這種墻一般為非承重墻。
相對于承重墻來說,非承重墻是次要的承重構件,但同時又是承重墻極其重要的支撐。非承重墻至少要承受兩部分荷載:一部分是墻體的自重。以六層住宅為例,底層住宅內的非承重墻要承受上面五層墻體的重量。另一部分從結構上講,非承重墻通常還是設計上的抗震墻。所以,就某一家庭來說,拆除非承重墻或在墻上打個洞沒有太大問題,但如果整棟樓的居民都隨意拆改非承重墻體,將大大降低樓體的抗震力。
添新墻——視情況選材料
高層樓房一般都采用框架結構,即外墻承重,而內墻一般是輕體結構墻,只充當隔斷作用,對承重支撐作用甚小。大家添加新墻時應采用與原來相同的水泥板墻或石膏板等輕體墻,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隔音性好或性價比高的材料。
【改造隱蔽工程注意細節】
墻體改造后,整體空間變得更合業主心意。不過,家居改造要留心細節,尤其應對一些隱蔽工程重視起來。
嵌入式門框勿拆
相關專家稱,一般來說,嵌在混凝土中的門框不宜拆除。如果拆除或改造,會破壞建筑結構,降低安全系數,重新裝門也比較困難。
房中梁柱不能改
房間中的梁柱不能改。梁柱是用來支撐上層樓板的,拆除或改造會造成上層樓板下掉,相當危險,所以梁柱絕不能拆除或改造。墻體中的鋼筋也不能動,埋設管線時若破壞鋼筋,就會影響墻體和樓板的承受力。
別破壞墻中鋼筋
如果把房屋結構比做人的身體,那么墻體中的鋼筋就是人的筋骨。如果埋設管線時將鋼筋破壞,就會影響墻體和樓板的承受力。如果遇到地震,這樣的墻體和樓板就很容易坍塌或斷裂。
勿增樓面靜荷載
在樓面上鋪設花崗巖、大理石板或因使用、裝飾等原因增加樓面靜荷載,如在衛生間安放大型沖浪浴缸等,使樓板處于超負荷使用狀態,其結果往往會使樓板開裂、滲漏,影響使用安全,嚴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
【改造愛巢需合法合理】
有業主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隨心所欲地進行改造。殊不知在房屋改造方面有相關法律規定制約,業主改造不能“出圈”。
變動承重墻需辦理相關手續及繳費
房屋結構不合理導致有效生活空間降低,想通過拆改承重墻來解決這一問題可行嗎?對此,專家表示,只要手續合法合理,必要的拆改是允許的。首先,要向國家規劃設計部門上報拆改意向;然后,請具有區一級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上門實地測量考察,并改動圖紙;最后,得到同意后才能開始動工。
專家指出,從安全及低碳角度出發,盡量不要改動承重墻。另外,相關改動費用較大,消費者應有心理準備。
改造非承重墻拆改加固可自主處理
與改動承重墻相比,非承重墻的處理方式就自由多了。非承重墻分為隔斷墻和輕體墻:隔斷墻是實心的,用石膏或水泥加發泡劑制成,堅固性、防潮性和隔音效果較好;輕體墻是由幾根龍骨或石膏板組成的,純粹只是起到阻隔空間作用,墻體最薄,隔音也差。由于不起主要承重作用,所以,相關部門對這兩種墻無任何要求,業主可根據需要對其進行拆改與加固。拆改的目的通常是為了重組空間或擴大居室面積,讓生活起居更有條理;而加固的目的則是為了能在上面懸掛空調、電視、音響、整體櫥柜等較重的電器或家具。
專家提醒,現在很多大型家電、家具都不輕,確實需要安裝在可承受較大重量的墻上,但房屋中的承重墻又有限,為安全起見,把墻面打穿,在背面加個鐵板來擴大受力面積的做法很有效。
裝修“過界”牽連毗連房屋應修復賠償
未按規定申請批準、未進行房屋安全性能鑒定、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對原有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由有關部門責令修復或賠償,并給予行政處罰。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裝飾裝修損壞毗連房屋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