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業主孫女士再次致電本報:“等來等去,總算是交鑰匙了,卻是個沒驗收的房子!”
投訴|等了半年多,等來的卻是沒驗收的房
昨日,接到孫女士電話后,記者再次來到乾坤御苑。在小區1號樓物業處,不少業主在等待領鑰匙。業主們表示,領鑰匙的事乾坤置業售樓部并沒有通知,都是大家口口相傳的。
“房子都沒驗收,卻讓大家領鑰匙。”業主小王很是氣憤,“聽說還是不讓裝修,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記者來到7號樓,發現不少業主已經開始裝修,一位正在領著施工隊進行測量的業主表示,“鑰匙已經領了一個多星期了,沒聽說不讓裝修的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業人員表示,“因為有人投訴強制交房了,才說了要簽不讓裝修協議,不過沒人見過協議。”
3號樓業主劉大爺表示,“別說新樓了,我們這個已經交工一年多的房子,好多人都住了,也沒驗收通過呢。”劉大爺說,他們領完鑰匙裝修完就搬過來,房產證到現在都沒辦下來,孫子的戶口都沒法落,只能繼續在老家上小學。
說法|只是交了鑰匙,“沒驗收前不能裝修”?
在售樓大廳,一位負責人表示,現在6號樓和7號樓都已經可以領鑰匙了,至于能否裝修,“得去咨詢物業吧,我不清楚情況,只通知可以交鑰匙了。”
交鑰匙是否就是竣工驗收合格交房?該負責人表示,“現在還沒有交房,只是交鑰匙,已經準備過資料了,竣工驗收已經在進行。”
隨后,記者來到位于一號樓的洛陽天海物業,工作人員表示,“6、7號樓都可以領鑰匙,也可以裝修,領鑰匙時只需要繳納1000元裝修押金和300元垃圾清運費。”而對于要簽“不裝修”協議一事,其表示“沒有的事,很多業主都已經裝修了呢。”
記者到洛陽市住建委查詢得知,乾坤御苑項目6號樓和7號樓尚未組織竣工驗收,沒有達到交房條件。
對于尚未驗收卻強制交房的事,一工作人員表示,最近接到過幾個投訴電話,負責人還約談過乾坤置業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交房,但該公司稱“是為了滿足部分業主要求,才交的鑰匙,而且還簽訂了協議,‘未經驗收,不允許房屋裝修’。”他還表示,對于尚未竣工驗收的房屋,業主有權拒絕強制交房,并可撥打質量監督站電話63262630投訴。
業主張先生表示,自己領鑰匙的時候,問過開發商違約賠償的問題,得到的答復是“已經可以領鑰匙了,違約賠償已經停止計算了。”張先生向記者展示了購房合同,在合同中,記者看到,“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逾期超過90日后,自合同規定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
張先生表示,既然沒有驗收合同,交鑰匙不算交房的話,違約金賠償就不應該停止,而應該在驗收合格之日再截止。
對此,天海物業工作人員表示,都是按照公司通知辦理的。“領鑰匙時,就要一并計算違約金,而截止日期就是領鑰匙的日期。”至于是否交房,她說,“業主領了鑰匙也可以裝修,不就是實際交付了嘛。”
不少業主質疑,既然沒有驗收合格,為什么交鑰匙?領了鑰匙又不算交房,為啥違約賠償在領鑰匙之后就停止計算呢?
律師|違約交房賠償截止日應為實際交房日
“不知道后期對辦房產證有沒有什么影響?”不少領過鑰匙的業主表示擔憂。對此,洛陽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沒有竣工驗收,開發商就無法拿到“大證”,也就是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業主就無法辦理房產證。
交鑰匙是不是交房,違約賠償截止日期怎么算?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杜鵬律師告訴記者,交房和交鑰匙是一個意思,并不矛盾,至于開發商“交鑰匙不是交房”的說法,其實是在玩文字游戲,偷換概念以欺騙消費者。
杜鵬認為,按照合同,賠償計算截止日期必須是實際交付之日,也就是說驗收合格之日,并不是領鑰匙的日期。如果雙方約定違約金超出業主們的實際損失,比如說長期違約造成的房租租金,這一超出部分是可以主張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