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系列文件的主要精神來看,總體原則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住房消費政策,進一步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使用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構建符合河南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結合國家和省三個文件中涉及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使用政策調整的相關內容,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同志就廣大繳存職工關心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解讀。
關鍵詞:放寬提取條件
◆5年內的購房憑證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購買自住房的,可憑5年內的購房憑證(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相關解讀:從全省的情況看,政策調整前各地提取住房公積金執行的時間標準多為1-2年內的購房憑證,政策調整后在全省進行了規范統一,延長了時間節點,最大限度減輕廣大繳存職工的購房資金壓力。
◆終止勞動關系,可申請銷戶提取 非本行政區域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
相關解讀: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人員流動加強,按照以前的政策規定,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滿5年方可支取。此次調整,對非本行政區域內的職工取消5年的時間限制,操作性更強,同時,也提高了非公企業職工繳存的積極性。
◆連續繳存3個月的無房職工即可申請租房提取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相關解讀:政策調整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租房提取需要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且各地在執行當中,要求繳存職工提供房管登記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和房租支付發
票,不便于實際業務辦理。政策調整后,租房提取不需要提供發
票、稅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只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這樣不僅幫助新就業職工、低收入群體解決了住房問題,更體現了公積金保障職工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定位。
關鍵詞:放寬貸款條件
◆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相關解讀:借款人繳存條件由原規定的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1年,縮短為6個月。同時,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這樣,為剛參加工作的年輕購房職工提供了公積金政策優惠。如今,單位是否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已成為廣大青年擇業的重要標準。
◆職工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為20%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最高貸款額度不低于當地建筑面積90平方米商品住房總房款的80%。
相關解讀:貸款首付比例由30%降到20%。對于廣大職工來說,貸款買房的門檻更低了,可以讓更多的職工群眾通過公積金貸款改善居住條件,保證剛性需求。
◆首次購房貸款結清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對已經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相關解讀:依據《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文件要求,為了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在這一次政策調整中,我省對首次購房已結清的借款人,允許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這一政策的推出,使許多有改善住房條件需求的職工群眾受益。
◆職工還貸年齡延長5年 根據《意見》精神,繳存職工還貸年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相關解讀:貸款年齡限制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即男65周歲,女60周歲。還款年齡延長將有利于提高職工貸款額度,還可減輕每月的還貸壓力。
◆省內開展異地貸款
省內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實現全省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戶籍地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可持就業地繳存證明向戶籍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相關解讀:隨著人員流動的加大,在外地就業回戶籍地購房職工逐漸增多,開通省內異地貸款,可以更大程度地滿足這一部分群體的購房資金需求,通過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一方面,增加了制度吸引力;另一方面,也使公積金優惠政策惠及更多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