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電涌損害電池起爭議
據劉先生介紹,他是3月底購買的這款手機。
劉先生說,由于以前使用的手機是內置電池,外出時不得不攜帶個充電寶,十分不便。所以,這次選購手機,他特意選擇了一款大容量、可更換電池的手機,并多配備了一節電池。在最初使用的十多天時間內,兩節電池性能都超強,即使不間斷使用,每節電池的使用時間都在六個小時左右,外出一天根本不用考慮充電的事。
“就在使用快半個月時,一節電池突然出問題了。”劉先生說,他每天回到家里,一般先用座充把用完的電池充好電,然后再連接手機,把在用的電池充滿。在使用手機第14天下午3時左右,手機電池低電量報警,他當即更換電池。在備用電池裝上后,最初顯示電量100%,1分鐘內很快就降到了95%,往常使用一二十分鐘才會下降5%,一下子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就有意亮著屏幕觀察,發現電量不到20分鐘降到60%,是此前使用兩個小時的耗電量。他當即咨詢售后,對方告訴他可能是電池沒有充好的原因,讓他使用到電量報警時再充一次看看。他依照建議操作,結果依然如此。對方建議他到售后檢測。
“檢測結果大出意外。”劉先生說,對方說這種損害是電涌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圍。他提出看書面報告,對方出示的報告很簡單,只是標明電涌損害,沒有具體的分析。他對此提出異議,對方表示他可
以找第三方機構檢測,如果證明是質量問題,對方負責三包。
說法 售后負有舉證的責任
劉先生說,對方沒有出示具體的分析報告,讓他難以信服,但是為一節電池找專業檢測機構,時間、精力耽誤不起,所以向報社反映情況,希望引起關注。
“售后簡單地以‘電涌損害’拒絕三包,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律師趙鴻說,去年實施的消法新條款中,“舉證責任倒置”被認為是最大亮點。什么是舉證責任倒置?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于一項訴訟、一般都由原告提出訴訟請求,并對該請求事項的事實依據,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對證據進行當庭質證無誤后,由人民法院采信,作為判決的依據。出于對舉證方面處于絕對弱勢者的保護,國家出臺的舉證責任倒置的相關規定。新消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如果像劉先生所講,售后出示的報告“只是標明電涌損害,沒有具體的分析”,售后不能據此拒絕為出現故障的手機電池履行三包責任。
探究 電涌怎樣危害電器
那么,什么電涌?對電器有什么危害?
“電涌是指電壓在瞬間大幅度超過正常工作電壓的現象。”某知名家電連鎖售后服務相關負責人肖媛說,其中包括電路中出現的短暫的電流、電壓波動。
肖媛說,電涌的危害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由于瞬間電涌電壓超過設備承受能力,造成設備災害性的不可恢復的破壞的狀態,或者降低設備的使用壽命;一種是反復的小電涌累積會造成設備性能衰退、引發設備故障。如電腦、電視等屏幕抖動,電器電路燒毀、電腦死機重啟、數據丟失,數碼產品常使用的鋰電池壽命縮短或者造成損壞等問題都有可能是電涌所致。
追問 如何防范電涌危害
“除非有明確的證據,把電涌作為導致家電故障的主要原因,確實不妥。”觀察人士林軒說,隨著科技的進步,電器產品應該具備電涌應對措施。就手機電池而言,電涌造成明顯損害,表明電池防范電涌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林軒進一步解釋說,近年來上市的大多數家電產品自帶電涌防護裝置。對于一些老舊家電,市場上有一種防電涌保護器,也有叫“過電壓保護器”的,能夠吸收危險的額外電壓,將瞬間過電壓限制在設備能夠承受的電壓范圍內,保護設備不受電涌沖擊損壞。
林軒說,一般來說,電器廠家在電器原理以及設計上都考慮到了電涌問題,如電腦、空調等電感性負載電器,受電涌影響較大,一般都會有防電涌功能。像
電飯鍋、熱水器等這樣的電阻性負載電器,本身受電涌影響不大,無需在這樣的電器上額外加裝防電涌保護器。
“不過,還是建議人們在選擇插座等配套產品時,盡量購買那些具備防電涌功能的產品。”林軒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