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裝修超期一個多月,吊頂還得另給“小費”
據郭先生介紹,他去年5月10日與滬上名家(鄭汴路店)簽訂了裝修合同,合同約定工期為45天,郭先生需先支付約定價款23908元的60%。2014年10月13日,滬上名家安排工人進行裝修,11月末瓦工結束。
按照合同約定,2014年11月28日郭先生家的裝修就該結束了,但是郭先生給記者提供的短信及相關照片顯示,2015年1月20日他家的衛生間還在吊頂。至于為什么工期延長了這么久,郭先生說,負責裝修的設計師馬夢娜給出的解釋是,裝修工人出車禍了。“這么大的公司,一個工人出車禍,可以再派一個來呀。”郭先生說,雖然感覺對方給出的理由有些牽強,但看著裝修了一半的房子,他只有選擇相信對方。
就這樣,一直到今年1月底,郭先生家的裝修才徹底完工,這期間為了讓工人盡快施工,郭先生還被迫額外給付吊頂工人200元錢。前期裝修的延遲,直接導致后續一系列裝飾都無法按時進行。“衛生間吊頂拖期導致隔斷門安裝不了,本來準備做的家具也直接改為買成品,房屋也沒有來得及通風,就匆匆住了進去,我現在總擔心室內空氣質量超標。”
更讓郭先生郁悶的是,住進新房后他還發現了許多小毛病,煩惱不斷:廚房油煙機的預留位置離天然氣管道的安全距離不足50厘米;屋內沒有自來水總閥門;部分電線接頭未采用接線端子;承諾標記管路位置沒有實現……“他們連下水道立管都沒有露出來,導致現在物業驗收不過,拒絕退還我的1000元裝修押金。”
郭先生稱,針對這些問題,他和滬上名家的設計師、裝修工頭等溝通過很多次,然而,收效甚微。“我感覺他們公司不太重視客戶的反映,而且管理有些混亂。”
滬上名家:裝修延期事出有因,消費者不滿意屬于“雞蛋里挑骨頭”
為了全面了解情況,3月10日,記者特意到滬上名家鄭汴路店了解情況,該店負責人鄭方接待了記者。郭先生家的設計師馬夢娜說:“合同約定的確實是45天,工程之所以延期主要是我們的一個工人出了車禍。當時我們已經向客戶解釋過,客戶也表示理解,我們不覺得這有什么問題。”
此外,馬夢娜還對郭先生額外支付的200元錢作了解釋。她說,公司與郭先生簽訂的合同是半包裝修,即公司只負責水電、地板磚、吊頂等施工問題,主材則全部由郭先生提供。對于郭先生家的衛生間吊頂,公司以前是按常見的立式熱水器設計的,沒想到郭先生卻要安裝圓形的儲水式熱水器,這就導致吊頂工序變得非常復雜,材料也用的比預算多,因此吊頂供應商要加錢。“這是實際情況,我們也沒辦法。而且我們反復和吊頂商溝通,才只加了200元錢,實際花費肯定比這個多。”
同時,對于郭先生反映的一系列入住后的問題,鄭方和馬夢娜認為那都不是問題。“廚房油煙機與天然氣管道的安全距離,應該是櫥柜設計者的責任,不在我們的合同約定范圍內……這都不是裝修中的大事兒……如果他非要雞蛋里挑骨頭,那我們肯定沒法讓他滿意……”
維權
律師:搜集保存證據必要時向法院起訴維權
記者把采訪情況反饋給了郭先生,郭先生說,自己不要任何賠償,就是想給滬上名家裝飾公司提個醒,讓他們更重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做生意不能眼光短淺,他們應該正視自己的問題”。
針對這件事,記者采訪了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包巖巖。包巖巖說,首先建議郭先生對入住后出現的各種“小問題”搜集有關證據,比如拍照等,然后拿這些證據去消費者協會咨詢并投訴,請求消費者協會介入居中調解,看能否達到滿意效果。如果之后仍不能取得滿意效果,郭先生可以對由于裝修拖期及這些裝修“小問題”所帶來的實際損失進行評估,或者向有關部門申請損失鑒定,依此向法院起訴,要求裝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鄭州裝修網提醒
“戶主在簽訂裝修合同時一定要注意關注細節,特別是對于違約條款部分,在合同中應該對交付期限、應達到的質量標準作出比較詳細的約定,為后期有效維權提供依據。”河南舒展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說,廣大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這類細節問題較多的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并保存相關票據,以備發生糾紛時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