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的物業服務項目就不繳該項費用
“沒有攝像頭,自行車都丟了,為啥還繳綜合服務費?”市民小蔣跟收物業費的大媽理論。以后小蔣不會再有這樣的委屈,因為新辦法明確規定,沒有的物業服務項目,就不繳納這項費用。
鄭州市物價局稱,根據新辦法,以后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住宅小區已經成立業主大會的和別墅以及非住宅類物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他新建住宅小區全部實行政府指導價。新辦法將物業服務分為綜合管理、公共區域秩序維護、公共區域清潔、公共區域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維修等五個項目。每個項目又分為五個等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服務水平達到哪一級的標準,就按哪一級的標準收費,沒有的物業服務項目,就不繳納該項費用。
“一個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是各項服務標準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的總和。”鄭州市物價局一工作人員介紹。
“以前是固定的,比如一級中,五項有三項達到一級,總體就按一級收費了。”鄭州市房管局一工作人員說。
物業費比以前高了
9月1日之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物業費收取仍按業主和物業的原合同執行。
物業服務企業如果需要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按照新辦法的規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標準范圍內進行調整,并應征得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記者注意到,調整后的物業費標準中,多層建筑小區的物業費在每平方米0.2~0.7元/月,這比調整前高了。
“我市現行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是2004年制定的,隨著物業服務成本尤其是用工成本的增加和群眾對物業服務要求的提高,現行的收費標準已經不能保證物業服務企業的正常運營和發展,因此,本方案適度提高了對新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的標準。”鄭州市物價局一工作人員說。
非規劃的停車位收費嗎?得經“雙過半”同意
自從5年前買了車,陳先生就一直和物業爭辯該不該繳停車費。
陳先生在鄭州北環一個小區已經住了10年,但小區并沒有停車位,因此他的車只能停在小區內角落的空地上。但物業堅持收費,當然陳先生也一直沒給。
這到底能不能收費,以后也有了標準。
“對公共場地進行經營的,必須經‘雙過半’業主的同意,收不收費、收多少,都由業主決定,收入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因為物業公司參與管理,可以與物業分成。”鄭州市房管局一工作人員說,“雙過半”指的是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
而新辦法對于權屬明確的停車位,也明確了收費標準。地面、地下規劃共用車位停車服務費每車每月分別為40元、160元,地面、地下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車位每月每車30元、40元。
門禁卡按需免費發放
“一些小區的門禁卡,最低的收6元,最高的收200元。”鄭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員說,新辦法規定,物業應該按業主的實際使用數量,向入住的業主免費發放門禁卡。
此外,新辦法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證金等變相收費。而物業服務企業在與業主協商后可收取垃圾清運費,但代收水、電、氣等費用,不能向業主收手續費等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