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膩之一:材質不與匹對
貨不對板是指開發商所提供的裝修材料、品牌與承諾不相符合,這是開發商最慣用的一種蒙人手法。消費者很容易陶醉于樣板房營造的假象之中,但開發商在對房屋進行裝修時,往往并不按照樣板房標準進行裝修。如購房人在樣板房中看到的地板是實木的,但是實際交房時房子卻變為復合地板,這之間的差價就成為開發商的不合理利潤,他有利可賺,消費者就得吃“啞吧虧”。
貓膩之二:質量很難保證
在這些問題中,開發商提供的品牌、材料、材質都是真的,只不過是“次品”不是“正品”,而次品的價格比合格產品的價格要低得多。關鍵問題在于,消費者付出的是合格產品的價格。相比之下,這就是一種更穩蔽的手法,因為普通購房者沒有專業知識,因此很難辨別裝修材料的品質的好壞。此外,施工質量也是問題之一,因為施工的成本同樣是裝修成本的組成部分,開發商出于節省成本提高利潤的目的,有可能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的等級,以減少施工成本的投入從中獲利。
貓膩之三:協議空洞泛泛
一切欺騙手段最終都會歸結到合同之中。如果開發商試圖用以上的手段蒙騙消費者,他們提供給購房人的一定是一份內容空泛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開發商通常不會對裝修住宅的細節進行細致約定,這樣即使訴諸法律,購房者也會處于被動地位吃到下風。如衛浴產品的品牌、型號,地板的規格、材質等等都不做詳細的約定,而統以“名牌產品或同檔次產品”替代,概念相當模糊。
■消保委提醒:
消費者在購買全裝修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是,消費者需要考慮開發商及物業管理公司的信譽、品牌和業績如何。
其次是,消費者必須認真研究購房合同。在一些與住宅裝修有關的合同條款以及附加條款中,應該詳細注明住宅裝修所有項目、所有使用的主要材料以及設備的品牌、型號、生產廠商等關鍵內容,并與相關內容有關的信息等。
再次是,要在購房合同中標明使用的裝修施工標準,對開發商關于裝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要作出相關規定。房產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與規范。達不到約定標準的,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另外,消費者應向開發商索要環保評估報告。
其后是,消費者在驗收房屋時,要檢驗是否有常見的裝修通病,如漏水、裂縫、下水道通暢等,還要向開發商索要裝修明細圖,以了解隱蔽工程,以備日后修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