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永威*東棠
1#、3#、5#、7#、8#、9#樓商品房現已驗收合格,具備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現定于2013年4月27日-5月1日集中辦理交房手續。如您購買上述商品房并符合交房條件請您于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6日前往永威*東棠營銷中心領取《入住通知書》。因收房業主較多,為了讓您更便捷辦理收房手續,具體交房事宜請致電0371-61688888、61633333咨詢。
鄭州永威*翡翠城1期
3#、5#、9#、10#、16#樓商品房現已驗收合格,具備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現定于2013年4月26日-4月30日集中辦理交房手續。如您購買上述商品房并符合交房條件請您于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5日前往鄭州永威*翡翠城營銷中心領取《入住通知書》。因收房業主較多,為了讓您更便捷辦理收房手續,具體交房事宜請致電0371-88888861、88888862咨詢。
拓展閱讀:房屋交房手續有哪些?
1、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收房業主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3、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托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4、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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