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2萬多的押金只退1.3萬收費名目繁如星
王女士告訴記者,2012年8月份,為完成鄭州市中原萬達廣場一樓某品牌服裝店的裝修,王女士所在的裝修公司向萬達廣場繳納各種費用共計2.2萬元。
“其中,質保金1.5萬元,垃圾清運費1000多元,綜合水電費近3400元,出入證500元,還有2000多元我也記不清是什么費了,也對不上賬。”
王女士說:“以往做工程,質保金沒有這么高,而且一個月的水電費就要3400元,以前其他商場都是不收的。”
讓王女士最為不解的是,不過一個月的裝修期而已,她追要了一年才要回了不足1.3萬元,當初明確1.5萬元的質保金是要全額退的,那2000多元扣哪了?
記者隨后與王女士一同來到鄭州市中原路萬達廣場了解情況。該公司財務處工作人員查詢了王女士負責的這次裝修工程的具體項目,發現該公司財務處有關該項裝修工程的繳費記錄只有1.9萬元,少的恰恰就是王女士無法對上賬目的那2000多元。
那么這2000多元的費用到底扣在哪里了?當初又是交給誰了呢?
財務處一位姓馬的會計表示他們只負責對賬,其他的就不知情了。記者與王女士只好找尋當初負責他們這個項目的工作人員,幾經詢問才發現,由于時間太久,負責店鋪裝修的工作人員早已更換了幾次,當初的負責人已經找不到了。
記者隨后仔細查閱了王女士之前繳納的各種費用清單,發現鄭州市中原萬達廣場收取的費用項目可謂五花八門,除了較為常見的質保金、垃圾清運費、出入證費用外,還有綜合水電費、材料檢測費、衛生管理費、綜合管理費等等。
調查:裝修公司身處弱勢 要收多少商場說了算
記者隨后采訪了鄭州市多家裝修公司負責人后了解到,像王女士這種情況并非個例,在裝修行業非常普遍。鄭州市某裝修公司負責人高經理告訴記者:“我們的主要業務就是商場的店鋪裝修,鄭州這幾個大商場我們幾乎都做過,質保金高的一兩萬,低的兩三千,如果不交,商場就不允許我們進場。”
從事多年商鋪裝修工程的吳先生聽到記者描述王女士的遭遇時一點都不驚訝:“從今年開始,我們公司就不再傾向商鋪裝修了,因為每個項目從頭到尾我們裝修公司都身處弱勢地位,對商鋪我們需要追著要尾款,對商場我們需要追著要押金,差了2000塊錢算什么?稍有不慎,有可能一分都要不回來,我們去年在中環百貨裝修的一家店鋪,商場直接以超過退款期限為由拒絕退還。很多時候都是一個項目算下來,操的心不少,根本沒掙著什么錢。”
吳先生的這句話,在王女士那里也得到了印證。王女士向記者算了一筆賬,鄭州市中原萬達廣場項目她一共才掙不到2萬元,商場就扣除了她9000多元,再加上其他成本的支出,這個活就等于白干了。
河南某裝飾公司負責人李經理告訴記者:“工程完工后,向商場追要押金是很普遍的事,我們早就習慣了。即便有一些賬目對不上,也大都因為時間拖得太久,只能不了了之。”
記者粗略估算,一個商場按100個商鋪來算,一個商鋪裝修收3000元押金,那么整個裝修算下來就是30萬元!
探討:物價部門無規定 裝修公司權益誰來護?
那么,針對商場收取裝修公司費用,相關監管部門是否有明確規定呢?鄭州市物價局法規處王河北處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必須繳納保證金,裝修公司與商場之間是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簽訂合同,按合同執行,這種行為屬于民事行為,他們之間收取的費用不在我們物價局的名錄之內。發生異議和糾紛,只能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處理,物價局無法介入。”
“這種協議對我們裝修公司而言,表面看似‘雙方自愿’,實則是商場的‘一廂情愿’。”河南某裝飾公司韓峰向記者道出自己的苦衷。
那么,裝修公司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韓峰建議:“由商鋪店主繳納,這樣省去了裝修公司與商場交涉的環節,而且一旦出現退還押金拖延的情況,商鋪還可以用減少房租等方式予以維權,至少比裝修公司更加有主動權了。”
但是這種建議商場店主并不贊同。鄭州市某品牌女裝品牌主管朱小川告訴記者:“不要只看到裝修公司的弱勢,對于商場我們也是弱勢。稍微一點不對,商場會有100種辦法等著我們!”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各大商場在收取裝修公司各類押金、費用的同時,也向租用店鋪的商戶收繳數目更大的管理押金,如物管保證金、經營質量保證金、POS機保證金等各類管理押金,動輒數萬元。
建議雖好,但在整體行業風氣尚未改變之時,另一知名裝飾公司負責人孫超告訴記者:“目前,唯一現實的辦法還是在工程實施前,與商鋪及商場簽訂詳細協議合同,并把商場可能收取的各種費用寫入明細,如果商場不如約執行,就只有走司法途徑這一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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