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計:不要表露對物業有好感,讓對手不知道你的意圖,無法爭取主動。
第二計:告知對方已看中其他物業并付定金,看對手是否愿意開出更有吸引力的價格。
第三計:告知對方已看中其他物業并已付定金,但亦喜歡此物業,是否能再便宜點以補償已付出不能退還的定金。
第四計:告知對方已購置物業,但要等現有物業出售后才能買,因此要求賣方在付款方式上再優惠些。
第五計:不停地找物業的缺點,要求降價。
第六計:告知自己很滿意,但家人有其他的想法,如果房價便宜則可以解決問題;或者表現出強烈的購買欲望,迫使對方降價格。
第七計:告知準備一次性付款,要求最優惠的價。
第八計:帶著5000元,說只要價格合適就馬上決定購買。
第九計:如果實在談不下去,不防抬腿就走,讓賣方擔心失去你這個有強烈購買欲的客戶。
第十計:與其他物業的價格作比較,要求對方再降價。
第十一計:告知能力有限買不起,要求再便宜一點。
第十二計:告知資金在外地或外國,購房款需慢慢支付,以爭取更優惠的付款條件。
第十三計:告知物業管理費太貴,不能支付,要求送物業管理費。
第十四計:告知自己現金積壓在股市或其他生意上,想購置房子,但希望付款條件或售價能更優惠些。
第十五計:告知這房子是別人送給自己的,自己不想掏錢買,因此預算有限,就這么多錢,不賣就算了。
第十六計:告知從朋友處已知有多少優惠,要求同樣的待遇。
第十七計:告知自己沒有找代理行,直接與開發商交易希望能免傭金。
第十八計:與談判人員、銷售人員成為朋友,憑交情爭取拿到該項目最優惠的價格。
第十九計:找多位不同的銷售代理,試探銷售價的最低價;或者聲東擊西,探知更便宜的價格。
第二十計:要求開發商給毛坯房的價,同意后再要求提供裝修。
第二十一計:先選一個比較次一些的單元把價格談好,再要求以同樣的價格買更好的單元。
第二十二計:告知對方自己買此物業主要想用于出租,但因自己不在國內也沒有時間,借此提出是否能幫助出租事宜,并要求送裝修及家電。
第二十三計:告知對方自己有不少朋友也會跟著自己買,只有最優惠的價格才能帶來更多買家。
第二十四計:記住,比購房者的時間更寶貴的是房產商的時間,故意拖延時間,慢慢磨,主動權在自己手上,每次都要求更便宜的價格。切勿因擔心“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個店”,而急于下訂。
小結:三十六計是我國古代兵家計謀的寶貴遺產,同樣,買房二十四計也是當今購房者的寶典。比如買房第一計,不要表露對物業有好感,這堪比三十六計中第一計瞞天過海。當然,購房者這樣做不是極大的欺騙,只是遵循買賣常識而已。下次去售樓處的時候,大家不妨試試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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