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罰款1萬
很多市民為了家里裝修好看,改造房屋內部結構,有的甚至將承重墻都打掉。今后,這種行為將明令禁止。
根據《鄭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擅自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降低房屋底層室內標高;安裝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設施設備這4項規定的,將由市、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房屋達到一定年限要定期“體檢”
很多人對于自己老房子的年齡雖然了如指掌,但對于老房子的“健康狀況”卻不清楚。
如果你的房子出現以下狀況,那么就該趕緊去給房子做做“體檢”了:達到房屋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應當每隔一年進行一次鑒定;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館、商場、影劇院、賓館、地下停車場(庫)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每隔5年進行一次鑒定。
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不得轉讓出租
如果你的房子經鑒定為危房,在房屋治理期間或者恢復正常使用前,不得轉讓、出租或者作為周轉用房。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對整幢樓有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要整體拆除。另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時,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
如果危險房屋為唯一居住用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臨時過渡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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