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家能在認識到是自己的產品質量問題后,服務好一些,嘴巴甜一些,問題說說就處理掉了??伤麄兊奶幚矸绞綄嵲谧屓艘欢ㄒ^這個真!”水利廳魏女士打來電話反映。經協商,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商家承諾在最后一批貨物到后統一安裝。而對于消費者提出的包括租房費、誤工費、通訊費、精神損失費等6000元的額外賠償,商家表示,無法承擔。
消費者反映:除了質量問題,還有態度
魏女士分別于2010年年底到2011年4月4日期間,在商都路某賣場內訂購4套A-8015某品牌的門套(含門)、窗套及埡口等若干產品,共計人民幣1.3萬元。
但后來發現,已經安裝的門套出現嚴重的色差,多處有大片黑斑、開裂;安裝的門出現變形,沒法正常開合,且還有掉皮等現象。魏女士反映,本是同一批訂來的門及門套,卻深淺不一,看上去明顯讓人感到好像不是一次購買的產品。
記者致電商家,一位楊姓店面負責人表示,色差問題的確存在,但這是不可避免的,特別對于實木產品,屬于正?,F象。
魏女士反映,在安裝過程中,對方安排的安裝工人態度蠻橫,還在現場抽煙。安裝結束后,對現場也不予清理,隨意放垃圾雜物。
律師說法:沒有履行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理應商家賠償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表示,如果是由未履行合同所引起的一切合理費用,理應由商家繼續承擔。
商家回應:愿意按合同賠付一定損失,但認為支付6000元的損失費不合理
美臣木業一位楊姓負責人表示,按照合同上,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三的賠付是可以的,但客戶要求的租房、誤工、通訊等費用計6000元,無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