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火爆,二手房交易量見漲,引起的買賣糾紛也日益攀升。鄭州市房管局發布二手房交易警示,意在未雨綢繆。
樓市大熱,二手房市場也隨之升溫。8月5日,鄭州市房管局發布二手房交易警示,就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結合案例,一一進行提示。
第一項注意:找房源須選正規中介
消費者一旦有了購買二手房的需求,首先需要找房源。鄭州市房管局提醒:通過房屋中介買二手房時,要注意找證件(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以及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齊全的正規中介公司。要注意看原件,不要看復印件,還要注意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的有效期及地址與現實是否相符,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單位與執業證是否一致。
另外,購房者如果委托中介全權代辦所有事宜,容易給個別不法中介炒房賺取差價創造條件,有的不法中介甚至想方設法不讓買賣雙方見面。如果消費者一味聽信中介的“忽悠”,可能會以“奢侈”的價格,買下房子。
第二項注意:審查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還在被別人租賃。如果買房人不注意審查房屋是否在租,就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也極有可能因賣方得到長期大額租金和大部分售房款(物業交割金除外)后不再露面而使買房人既住不上房又拿不到租金。這對購房人來說,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窩心”事。因為我國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第三項注意:厘清交易稅費
購房人買二手房要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三大塊:一是房款,要注意同賣房者當面談價格、訂合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吃差價。二是中介傭金,注意向中介索要正規發票。三是向相關部門繳納的稅費。二手房種類很多,需繳納的相關稅費也不同,為避免產生糾紛,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費用清單》,中介機構有義務為買賣雙方理清各種稅費。千萬不要忘記索要各項稅費的發票。
第四項注意:賣方身份要審查
鄭州市房管局房屋產權登記發證中心主任助理趙遂根提醒:市民選定房產后要同轉讓人協商價格,并核對賣房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否一致。
買房改房時,應注意賣方必須夫妻兩人同時到場,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經濟適用房時應注意房產是否達到上市條件,約定補繳出讓價款的責任方。如果房屋有多個共有人,需要全體共有人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查看房屋產權證時,最好到房地產管理部查驗房屋產權有沒有瑕疵,即產權是否完整,有沒有設立抵押,房改房是否符合上市條件,以及產權單位是否存在限制出售約定等。
第五項注意:弄清房屋的年限和建筑面積
有的消費者在過戶手續辦完之后,才發現房屋建成時間和賣方所說不一致。鄭州市房管局提醒:要看清房產證上的房屋建成時間和建筑面積與中介方或賣方的描述是否一致,要查驗房產證原件。
第六項注意:簽合同莫怕細致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趙遂根表示,消費者應盡量選擇使用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推薦使用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由于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簽訂過程中要慎之又慎。有條件的購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簽訂前請專家或律師審核。同時,買賣合同的附件也很重要。除了房屋標的、總價、房屋交接、支付房款的時間和方式等基本要素之外,買賣雙方還需要對于自己需求的細節在附件中列明。如戶口遷移、水、電、煤氣、物管、維修基金等費用的結清與過戶以及解除抵押的費用等等。千萬別嫌麻煩,此時事無巨細是好事。
第七項注意:買房為戶口?合同要寫明
有的消費者為了讓孩子上個好學校等原因,選擇買二手房,但在后期卻發現,原房主的戶口沒有遷走,導致無法入戶。比如,賣給買方的房屋是賣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沒有其他的房屋可供賣方遷入戶口,則無論買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機關都無法將賣方戶口強行遷出。相應的,買方的戶口也就無法遷入。
趙遂根說,房屋交易一旦因戶口發生糾紛,處理起來非常復雜。戶籍的遷入和遷出歸公安機關管理,法院對于此類案件不予受理。
鄭州房管局提醒:為避免房子買了戶口卻遷不進去的情況,首先可在合同中明確賣方遷出戶口的時限;其次,房屋產權過戶前,購房者可要求賣方一起到派出所調取戶籍材料。
第八項注意:慎交鑰匙
一些市民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并簽訂合同后,為避免一次次看房的麻煩,便將自己的鑰匙交給中介公司。
趙遂根說,雖然交鑰匙方便了中介公司和購房人看房,但萬一發生失竊等意外情況,責任歸屬問題十分麻煩。同時,購房者可能會提出各種理由要求在辦妥過戶手續前入住。為避免發生糾紛,賣房市民最好不要提前交房。原因是現行法律以“保護現居住者”的權益優先,一旦賣方在提前交房后發生糾紛,可能會給房主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即使簽了購房合同,在過戶手續沒有辦妥之前,對提前交房的要求售房人需慎重。
最后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消費者有不明白的問題可隨時撥打鄭州市房管局“房管熱線”67889900,工作人員將予以及時解答。